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回應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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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

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就保安局 2021 年 4 月 23 日新聞稿的回應 — 

就是次《入境條例》的建議修訂,我們工會陣線提出三個問題:

1)公眾主要的憂慮及質疑基於草案建議新增的 6(A)(1)(b) 條,即保安局局長可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

無論是立法會的法律顧問,還是大律師公會,均質疑該條文會賦予入境處處長過大權力,並影響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出入境自由。當中的主因在於條文沒有區分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亦沒有區分入境或出境的「運輸工具」。

因此,為釋除大眾疑慮,保安局是否願意接納大律師公會的建議,在草案明確規定局長的權限,並在主體法例進一步規定,該權力不會對香港居民和有權進入並逗留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士的權利造成任何的影響?

2)大律師公會的質疑在於上述針對《入境條例》主體法例的修訂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

根據法院過往判決及普通法原則,若主體法案違憲,根據相關條例所訂立的附屬規例亦定必違憲。而主體法律是否合憲的判斷不在於附屬法例有否收窄其權限,而在於主體法例所賦予的權力有否抵觸憲法中的相關規定。

政府能否就以上的法律觀點清楚回應大眾,說明上述修訂如何符合《基本法》?

3)到目前為止,立法會至今一直拒絕就草案召開公聽會,政府亦未曾就此草案作公開諮詢。若當局有意向市民「悉心解釋」,是否願意押後立法會的審議工作,並以各種渠道聽取民意,容許社會各界回應政府,是社會的質疑「誤導失實」,還是保安當局別有用心?

若保安局對以上三條問題予以迴避,香港大眾心中自有答案。屆時,保安局縱能繼續執意譴責提出合理問題的人,卻難釋除大眾的疑慮。

我們敦促保安局正視社會各界的質疑,正面回應上述問題,勿再以各種嚴厲措辭掩蓋針對法案內容的問題,同時履行政府基本責任,確保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