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應離任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廖柏嘉﹕未見法律被濫用至無法接受 《基本法》仍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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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英國《泰晤士報》發表社論,指英國法官應集體離任,拒再為香港已崩壞的司法系統背書。另一邊廂,英國籍的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 (David Neuberger) 任期剛延續 3 年。今日(7 日),廖柏嘉出席一場網上論壇時表示,未見香港法律有被濫用到無法接受,《基本法》「仍然很大程度上存在和行之有效 (is still very much alive and effective)」。他認為現在英國法官要做的,是留守香港,等著看 (wait and see) 這些法例會否被濫用。

廖柏嘉又提到香港反送中運動的抗爭者審判,指雖然自己的職位不應評論判刑,但香港確實有「暴力示威」,特別是衝擊立法會一事「可比我們在 1 月 6 日於美國華盛頓看到的場面」。

英國內殿律師學院當地時間 6 日舉行題為「英國法官及前法官應該為香港服務嗎?(Should UK Judges and ex-Judges Be Sitting in Hong Kong?)」的論壇。主講者包括廖柏嘉及範克林 (Charlie Falconer)。

廖柏嘉是近期英國法官是否該留任香港司法系統的爭議人物。

現時香港終審法院共有 14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普遍認為,這些海外法官的角色之一,是向世界保證香港司法獨立,而且有效運行。上月,英國《泰晤士報》發表社論文章,內容提到,北京打壓香港自由,要求「愛國者治港」,英國已明言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社論指,中方仍未撤除英國法官,是因為北京希望維持現狀,以為現時司法系統的合法性做生招牌 (welcome gloss of legitimacy),繼續讓香港擔當國際金融中心。「當能夠為新司法系統帶來改變的幻像破滅,他們(英藉法官)應該採取同一姿態,一齊辭職。」

《泰晤士報》亦重提廖柏嘉 2017 年於香港大學的演說,指外國法官是「礦井中的金絲雀 (canaries in the mine)」,即危機的先兆。當時他表示,只要外國法官繼續願意服務法庭,人們就可以安全地假設,香港的司法獨立沒有問題。「然而若他們開始離去,那就是一個嚴重的警號。」而他至今仍未表示有意離開。

論壇另一講者範克林則是英國工黨人物,曾於 2003-2007 年任英國大法官及憲制事務大臣。

論壇上,範克林認為,由於廖柏嘉已沒於英國司法機構擔任要職(廖曾於 2012-2017 年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因此是否繼續在港擔任終院職務是其個人決定,但範克林明言,擔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法官的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 (Lord Reed) 及副院長賀知義 (Lord Hodge),應該離開香港職務。

而廖柏嘉則持相反意見。二人在論壇上就此進行激烈辯論。

範克林(論壇片段截圖)

範克林﹕顯然香港司法有巨大漏洞

二人其中一個主要辯論焦點,是香港司法制度是否已死。

範克林指,香港法治現在有一個巨大的缺口,即中國政府開始干預法律。他認為國安法就是清晰例子。特別是國安法第 55 條指,如國安法案件遇上港府難以管轄的情況,可改由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範克林認為,這等於說中共可有權繞過香港法官,選擇誰人查案、如何審案、何處審案,和審判結果。

範克林又提到早前中國政府制裁英國律師一事,指這些律師的「錯」,只是撰寫了中共不喜歡聽的觀點。範克林認為,事件反映中國對法律的藐視。他指,若北京能因為外國律師說了他們不愛聽的話而實施制裁,他們也絕對可以對香港律師這樣做。

「英國政府宣稱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留下(在香港),等於說(香港的)法治沒有問題,而很明顯它是有問題的,因為它有一個巨大的漏洞。」因此範克林認為英國法官應該離開。

廖柏嘉﹕法律未變質到無法接受

廖柏嘉則認為,英國法官應該繼續留任。

對於中國制裁英國律師,廖柏嘉指,英國在六四事件發生八年後,同意將英國法官引入香港司法制度,這顯示「我們不是在看北京做甚麼,而是看香港做甚麼,以及北京在香港做甚麼」,而中國實施的制裁與香港無關,因此二事不應混為一談。因此,就算中國有制裁行為,「我也不認為它令香港的法官發揮他們的功能」。

關於國安法,廖柏嘉指,世界各國包括英國,都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法例,而這些法例幾乎都會有一些部份令人覺得嚴苛。對於第 55 條,廖柏嘉指出只有 3 個情況下,國安公署才可行使管轄權。這三種情況為﹕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他認為,這些條件並不特別值得反對 (not particularly objectionable)。

廖柏嘉承認,這些法例可能會被濫用,但現在他仍未認為有大問題出現。他指,《基本法》「仍然很大程度上存在和有效 (is still very much alive and effective)」。他認為,現在英國法官要做的,正正就是等著看 (wait and see) 這些法例會否被濫用。

被問到廖柏嘉甚麼情況下會覺得司法制度被破壞到他必須離開,廖柏嘉笑言,自己經常不滿政治家稱「不會回答假設性問題」,然而如今他也要做同樣的回答。他說,他很難預測未來會發生甚麼事,而在那些情況下又有甚麼事情可以做。然而他指,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國安法第 55 條。「若它純粹被用來對付一些他們(中國政府)不喜歡的人」,他就覺得這不能接受。

廖柏嘉﹕《基本法》早寫明人大可否決港終審庭

另一討論焦點是,香港變成今日局面,英國該負上多大責任。

廖柏嘉說,《香港基本法》第 158 條提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可否決香港終審庭判決,而這法例是從中國接管香港一刻已有。他指,是英國認同這條法例,將香港交給一個非民主的體制,又同意英國法官為香港司法機構服務。

他認為,英國對香港的《基本法》要負責,英國法官不應該覺得有問題就離開,反而是要繼續留下,支撐《基本法》的價值。

而範克林則指,雖然《基本法》第 158 條本來已有,但它的存在是建基於香港整體能按《基本法》運作。他認為,過去十多年香港體制確實合符《基本法》,但最近狀況已經出現變化,亦正是此變化,英國法官須要離開。

廖柏嘉﹕香港抗爭者衝擊立法會堪比 1 月華盛頓衝突

廖柏嘉亦有談論對香港抗爭者的審判。他說,自己不便評論判刑是否合適,但香港確實有「暴力示威」,特別是衝擊立法會一事「可比我們在 1 月 6 日於美國華盛頓看到的場面」。

廖柏嘉這樣說﹕「香港的(社會)局勢確實最近有所改變,而我們(英國人)並不特別喜歡這些改變,但人們應該在香港一個失敗的系統中理解這些改變。我指的不是司法系統,而是令立法會受阻、無法立法的系統…交通系統被切斷,香港一部份被佔領,立法會無法通過國安法,而這是(英國)與中共協議的一部份。」廖柏嘉指,這樣的情況下,很多英國人也許會覺得北京政府做出過火的決定,但英國同時應該知道,將香港主權交還中國時,英國早知中國對香港司法有最終決定權,他認為英國法官現在不應該因為中國不民主、一黨專政,而離任香港。

廖柏嘉﹕法官要做不受歡迎但正確的決定

論壇結束時,雙方意見仍然分歧。範克林認為,韋彥德和賀知義繼續為香港司法機構服務,等於為香港正在發生的事情背書,亦會令國際社會有一印象,認為香港法治仍然沒有問題。廖柏嘉則指﹕「僅僅是因為有些政治家和一些記者指,他們(英國法官)不應為香港服務,並不是離任的好理由。我們的工作一部份,正是作出不受歡迎但正確的決定。」

廖柏嘉指,英國法官繼續留任香港司法系統仍有好處,因為他們仍可幫助香港維持法治,保障香港人的權利和香港的經濟成就。他又指,許多律師、商界領袖、香港法官,都說他們希望英國法官留下。英國法官應繼盡力繼續給他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