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訊揭警方鬼祟豁免展示委任證 《蘋果》向警索詳情被拒 申訴專員展開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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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警方在去年 11 月底豁免《警察通例》中部分涉及展示委任證及警察編號的規定,《蘋果》早前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披露詳情,惟警方僅重申沒有「修改」相關條文,迴避有否「豁免」相關規定,故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蘋果》指,公署已決定展開全面調查。

警方於去年 10 月底宣佈,日後警察處理示威時,將以行動呼號為身份識別,以保護警員私隱,但警方從未正式宣佈會修改或豁免《警察通例》的相關條文。《蘋果日報》稱,一直到今年 6 月,法庭審理一宗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時,律師在庭上引述警方文件,首次揭露部分《通例》條文已獲豁免。

警方堅稱沒有「修改」  拒回應有否「豁免」  

《蘋果》表示,該報在法庭審訊後向警方作出查詢,警方只聲稱沒有「修改」相關章節,但拒絕回應是否有「豁免」相關規定,亦拒絕回應為何警方網站未有披露相關豁免內容。《蘋果》其後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交代有否對相關條文作出豁免、延伸或修改,並要求列出相關改動的細節、原因和生效日期,仍然未獲更多資料,故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正式投訴。

公署早前回信《蘋果》,表示決定就警方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一事展開全面調查。

另外,網媒《眾新聞》去年 8 月同樣以《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提供《警察通例》所有章節的標題,並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經過近 9 個月調查後,今年 5 月回覆《眾新聞》,裁定投訴成立。申訴專員形容警方稱公開內容會損害調查、逮捕、檢控和維持公眾秩序等說法是「實屬牽強」,建議警方重新按《公開資料守則》考慮記者索取資料的要求。不過,警方至今仍未遵從專員要求。

文件揭三項豁免 有違《警察通例》條文

《蘋果》整合了警方文件內的三項豁免。第一,《警察通例》第 20-03 條本身列明,警務人員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身份的個人資料,當中警員、警長、交通督導員及 高級交通督導員應至少提供職級及警察編號,而警署警長以上的職級,則應至少披露職級及姓氏。

法庭審訊披露,警方由去年 11 月底已豁免此規定,所有在公眾事件中執勤的軍裝警員及便衣警員,都獲一張印有行動呼號的藍色卡片。佩戴藍卡後,職級為警員至警長的防暴警察,便可移除肩膊上的警察編號布帶;而警署警長或以上職級的防暴警察,則要繼續展示其印有職級的布帶。

第二,《警察通例》第 20-14 條容許軍裝警員,在某些特殊情況不需即時出示委任證,包括當時情況不容許、出示證件會影響行動或危害警員安全及市民的要求不合理。惟警方由去年 11 月底將這些豁免權延伸至便衣警員。

第三,《警察通例》第 20-14(6) 原本的規定,即如一隊軍裝警務人員執行任務,例如在查核牌照期間,只需其中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按要求出示委任證;警方延伸有關規定至容許一群便衣警察執勤時,只需最高級的一名警察出示委任證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