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戴耀廷等 3 人 指控 16 年立選「雷動計劃」報章廣告 違選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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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 ( 26 日)落案起訴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指控 3 人在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控告他們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兩份報章刊登 6 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 25 萬 3 千元。

戴耀廷 在2016 年立法會選舉曾發動「雷動計劃」,提出按民調棄保等策略,目標為爭取非建制派更多議席。廉署稱,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於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 3 人同被控 4 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 3 人將於星期五( 30 )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周五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控罪指,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 2016 年 9 月 4 日舉行的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 24 萬 3 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 6 個廣告。

廉署稱,戴耀廷在該選舉前曾分別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其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宣傳該計劃及其目標的廣告,分別在 2016 年 8 月 9 日、9 月 2 日及 4 日刊登於《明報》及《蘋果日報》。

戴耀廷正就佔中案服刑   另涉初選 47 人案

廉署指,雞蛋同盟就該 3 個刊登於《明報》的廣告支付了 133,540元,並就另外 3 個刊登於《蘋果日報》的廣告支付了 12 萬元。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雞蛋同盟董事及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訂明,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非法行為。法例規定,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可被罰款 20 萬元及監禁 3 年。57 歲的戴耀廷目前正就佔中案服刑,另在初選 47 人案被控,不獲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