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被控 6 罪 發表煽動文字「黑警死全家、721唔見人」等 被拒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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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便衣人員前日(6 日)上門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指他過往開街站期間,發表言論引起對政府憎惡及藐視,或引起民間不滿。譚得志被控 5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 1 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今日(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指控譚得志在《國安法》生效後,多次擺街站,蓄意發表煽動文字,包括 70 次「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90 次「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721 唔見人,831 打死人」、「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文字,鼓勵公眾叫喊有關口號,引起對香港政府及香港警隊的憎恨。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譚保釋申請,譚候訊期間須還押,案件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

控方今日控告「快必」譚得志(48 歲) 5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 1 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5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指,譚於今年 7 月 4 日、7 月 8 日、 7 月 9 日、7 月 19 日、及 3 月 15 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 A 出口外、觀塘地鐵站 A1 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藍田啟田商場外、牛頭角下村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惡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至於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則指,譚於今年 3 月 15 日,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在公眾地方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

官拒保釋 「快必」須還押

控罪書上可見,有關的起訴是由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梁凱期發出。控方反對譚保釋,辯方則有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拒絕譚保釋申請,譚須還押。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表示譚在今年 6 月至 8 月,擺放超過 20 次的街站,控方需時檢視更多有關譚擺放街站的影片,及繼續調查,裁判官批准有關押後。

譚得志早前已被控 1 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今年 1 月 17 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地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他另外被票控 1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 1 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指他分別在今年 1 月 17 日大埔發表煽動文字;及 1 月 19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向警員發表辱罵言論,擾亂秩序。控方表示案件會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將案件同樣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

「慢必」陳志全:會盡快為「快必」向高院申請保釋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慢必)在庭外表示,對法庭不給予保釋感到非常遺憾,會盡快為「快必」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陳志全指案件是以言入罪 ,與《基本法》及《人權法》相違。他又指,控方指控「快必」在擺街站期間,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7.21 唔見人,8.31 打死人,10.1 槍殺人」等文字,但有關口號「唔係快必創作出嚟去煽惑群眾,而係大家對過往呢段日子警暴嘅控訴」。他又指,如果發表口號都會成為刑事罪行,那麼未來香港市民、時事評論員及政治人「根本係冇仼何空間」

案件編號:FLCC1466/2020、FLCC1961/2020、FLS5688-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