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授權 DQ 非效忠議員 港府即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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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主權、尋求外國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或俱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立法會議員,將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該決定同時適用於原定今年九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遭選舉主任 DQ 的立法會議員,以及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者。

政府隨即發稿宣布,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專業議政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特區政府又指出,稍後會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刊憲。特首林鄭月娥將於今日下午 2 點半會見傳媒。

人大決定是因應林鄭請求作出

據新華社刊出的人大決定全文,當中提及「上述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請求而提出的」,即今次人大 DQ 非效忠議員決定,源於特首林鄭月娥向人大提出請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在會議後表示,立法會議員是特區公職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常委會一致認為作出決定是必要及適當,亦「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夠完善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及特區憲制秩序,有利於香港社會凝聚正能量、齊心協力提振經濟、保障民生。

出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表示,今次的決定並非再釋法,只是處理 4 名早前被選舉主任列為不符合參選資格議員的情況,明確指出 4 人不能延任。他認為今次決定重申立法會議員的要求,令有關規定更明確清晰。

決定或不可經法庭挑戰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在 FB 上發文分析,決定提及「一經依法認定(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即意味著今次的人大常委「決定」和特首 DQ「宣布」,都不能在香港法庭挑戰。他表示,2016年 DQ 梁頌恆及游蕙禎時,人大常委會只負責「釋法」,或以解釋為名的修法,而真正 DQ2 人的是法庭,期間經歷由特區政府提出的司法訴訟,而「今次的做法更進一步,繞過香港法庭和立法會按法例 DQ 議員的權力」,只要任何一個行政官員,包括選舉主任,「依法認定」相關人士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就可直接宣布DQ,形容是「乾手淨腳」。

早前已有傳出人大常委會將 DQ 最少 4 名民主派議員,民主派周一(9日)見記者時表示,一旦人大常委會落實 DQ 任何議員,民主派議員將會義無反顧集體總辭,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民主黨黨主席胡志偉表示,自十月新立法會會期開始後,民主派議員一直依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盡力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人大若再DQ議員,正顯示中共對民主派監察及制衡政府「惱羞成怒」,故集體總辭是對 DQ 最強烈抗議。

人大常委會決定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的議案》。上述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請求而提出的。會議認為,為了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國務院2020年11月7日提出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作出如下決定: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俱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二、本決定適用於在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適用本決定。

三、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