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被扣押內地逾月 稱被迫拍認罪片 港府:不評論個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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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在示威場合舉英國旗、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昨日召開記者會,透露自己去年曾被內地當局扣押逾月,期間遭國安及不同單位人員審問,並被要求撰寫悔過書及拍攝認罪短片等。政府發言人今日回應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政府發言人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稱,特區政府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根據現行的「相互通報機制」,內地及香港特區會就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檢控的情況,以及非正常死亡的個案作出通報。在接獲內地通報後,特區政府會盡快通知相關香港居民的家屬有關該人在內地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情況,讓家屬考慮及決定是否聘用當地律師或為有關港人提供其他協助,並在有需要時向特區政府尋求協助。

政府發言人指,如香港居民在內地被拘留或遇上刑事訴訟求助,入境處或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會因應個案的情況及求助人的意願,向求助人了解案件詳情,向他們解釋相關的內地法律、法規和刑事罪行審理程序,提醒求助人考慮聘請內地律師擔任其法律代表,就其個案提供法律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向求助人提供當地律師協會的聯絡資料。若求助人提出要求,駐內地辦事處會按情況把他們的訴求按既定機制向相關內地機關反映。

去年八月後行踪不明 後來才知涉「尋釁滋事」

王婆婆在去年 8 月 11 日於太古地鐵站最後露面後行踪不明,其後透露曾被內地當局扣押逾月。她昨日召開記者會公開經歷,稱在內地曾遭國安及不同單位人員審問,內容全部環繞她在香港參與示威,期間曾有疑是檢察院人員指她揮英國旗「危害國家安全」,威脅可重判她。她又指先後被拘押於福田拘留所及深圳第三看守所逾月,但一直不知道自己被指控的罪名,到取保獲釋後,方獲警務室人員口頭告知自己被指涉嫌「尋釁滋事」。

她昨日亦表示,被扣押期間曾被要求撰寫悔過書,及拍攝認罪短片,去年離開深圳第三看守所後,她曾被安排到陝西及西安參與 5 日的「愛國之旅」,期間多次要手持國旗拍照、唱國歌、看國歌表演和電影《我和我的祖國》等。

她在今年 9 月的一封給《立場》記者的電郵中就說過,當時面對沒完沒了的精神虐待,及對寫認罪書的自我責備,也想過一死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