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報告批評香港人權急劇惡化 港府逐點反駁 指抹黑《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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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周三(4 日)發表報告,舉出港府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12 名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遭取消參選資格、律政司介入私人檢控等事例,指通過《港區國安法》後,香港人權狀況急劇惡化。港府昨日(6 日)深夜回應,指委員會評論偏頗,抹黑《港區國安法》及香港人權,又逐點反駁,指押後選舉是基於公共衞生考慮、支持香港獨立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若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或構成濫用程序,律政司有責任介入。

CECC 發表題為〈國安法通過後,香港人權急速惡化〉的分析報告,指出港府在政治自由、集會自由、學術自由及律政司介入私人檢控,無視《基本法》列明港人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權利,侵犯人權。報告亦提及港府拘捕多名民主派人士,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又以《港區國安法》拘捕鍾翰林等 4 名前學生動源成員,以及「12 港人送中事件」等。報告亦列舉圖書館有書籍因政治考慮被扣起、教育當局試圖影響教科書內容、學校引入政治教育、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被大學解聘等事例,說明學術自由正惡化。

港府昨日深夜回應,指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作出偏頗評論,抹黑《港區國安法》和香港人權狀況,重申反對外國議會就特區事務,作出任何形式的干預。港府又指,《港區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嚴謹,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國家安全法律亦完全符合國際慣例。而報告提及的拘捕行動,港府表示根據證據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

就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方面,港府指決定是基於公共衞生考慮,政府需實施各項嚴厲的社交距離措施以遏止病毒傳播。在這些措施下,候選人將不可能進行任何有意義的選舉活動,嚴格的口岸管制措施亦令身在內地或海外的市民難以及時回港投票。由於法律上、實際操作和時間上的局限,引入其他替代方案以便利選民投票並不可行,押後選舉的決定是保障公眾健康和保障所有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

有關 12 名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遭 DQ,港府反駁稱,支持香港獨立、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香港事務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港府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其法定職能,與剝奪市民自由和權利無關。

有關律政司介入私人檢控案件,《裁判官條例》訂明在裁判官席前審理的法律程序的任何階段中,律政司司長可介入並接手進行有關法律程序,港府不會就個別案件評論。一般而言,若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或構成濫用程序,律政司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