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這點行禮如儀的自由 都被奪去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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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四,曾經的本土/大中華糾紛已經煙消雲散。若果曾經有一段時間,悼念六四與否是一個分歧點,走到三十二年後的明天,所謂的分歧已經無關痛癢,六月四日已經成為了另一種象徵。

就是香港人還有沒有自由這回事。

曾經我們可以帶點自豪或自責地,宣稱香港是中國領土中,唯一可以公開悼念六四的土地,也可以開闊地論辯,新一代有何道德責任去為從未經歷體驗過的先烈點起燭火,而今,俱往矣。

警察已經事先張揚,今天再次是他們展現肌肉、肆意「執法」的大日子,「吹風」的人手由 1,000 到 3,000 到 5,000,加上湯渣和人渣在旁指手劃腳,叫口號犯法、穿黑衣犯法、點燭光犯法。

似乎在今天,要不犯法比所謂的犯法更困難。

回想當日極權政府聲稱,國安法只是針對「一小撮」人,不足一年就露餡,「一小撮」原來是指年復年到維園點燭光的數以十萬計的香港人,所謂國安法不影響香港的自由,是指過去三十年都是合法且極端和平、甚至被嘲笑為「膠」的燭光晚會,突然就變得危害國家安全顛覆政權存續。

而其實,點燭光只不過是「行禮如儀」的年度拜祭而矣,但政權就是平白告訴你,連這點行禮如儀的自由,都沒有,世界已改變,從,或不從?

鄒幸彤說不需要送頭,所言甚是,任何人也不應該去做甚麼煽動鼓吹的事。

只是要問自己,對錯、是非、黑白,是由誰定義?心中公義的尺,是否可以被一條強加於頭上的所謂法律顛覆?三十年來所相信持守的,是否到今天就突然變得錯誤?

只是想告訴自己,正確的事,不應該亦不可以容讓政權以名為律例的鐵槌來否定。

若果說要退,又能退到那裡?

沒有人有資格為他人作決定,答案只在各自心中,留口氣、點盞燈,願星火不滅。

 

(標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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