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加控勾結外國危害國安 黎智英被拒保釋 押後至明年 4 月待警查 twitter 留言、訪問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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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主席黎智英上周被控詐騙還押候訊,原於下周二(15 日)申請保釋,昨日突然遭加控一項《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他拒絕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應控方要求押至 4 月 16 日再訊。

據悉,相關指控包括他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與外國官員會面,Twitter 帖文,甚至是 Twitter 帳號追蹤者,涉案日期橫跨去年 6 月至今年 12 月。連黎在一篇評論中提及,「國安惡法條文比我們最壞的預期還要壞,離去的人將會更多」,據悉亦包括在案情之中。(案情詳情另見報道)

控方:警需時檢查 twitter 留言

黎智英成為首名被落案控告此罪名的人,早上遭鐵鏈纏腰鎖手押解至法院,懲教署動用運用甲級重犯的「鐵甲威龍」囚車押送黎智英,法院門外有大批警員戒備,拉起「橙帶」分隔在場記者。而在法院門外,分別有聲援和反對黎智英的人到場,支持者在囚車出入時高喊「撐住呀」、「黎生支持你」等口號,亦有人批評黎智英罪有應得,雙方一度口角。「王婆婆」亦有到場,她在囚車離開前多次試圖在行車通道上叫口號,在場警員勸籲後將她搬回行人路。

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他向法庭申請毋須答辯,押至明年 4 月 16 日再訊,期間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相關 Twitter 帳號內逾千條信息和留言,以及影片訪問。控方反對黎智英保釋,並引用《港版國安法》第 42 條及首名違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案例。

控方於庭上提及,黎智英所涉控罪詳情,包括指控他曾經接受外國媒體訪問。

控方提及,由於本案牽涉黎於海外活動,需押後案件為尋找適合證人出庭作供。

「指定法官」蘇惠德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稱考慮黎智英有潛逃風險、保釋期間干犯相關控罪,拒絕其保釋。又考慮到警方需時研究黎在海外會面、要求制裁等活動的性質,批准押後案件,應控方要求押至 4 月 16 日再訊。

 

黎心形手勢回應支持者

旁聽人士大叫「老闆加油」、「Jimmy 加油」,黎智英亦做出心形手勢回應,入囚室前向公眾席揮手。

被告黎智英(73 歲)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在《 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附表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维護國家安全法》第29(4)條。

控罪指,黎智英涉嫌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被控違國安法第 4 人

港區國安法今年 7 月實施至今,有 40 人被捕,當中被正式起訴的有 3 人,包括在灣仔駕駛插上「光時」旗幟的電單車的唐英傑、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美國隊長二代」之稱的馬俊文。3 人被起訴後,全部遭還押,黎智英被正式起訴後,成為被控違反國安法的第 4 人。

2020.12.12 還柙中的黎智英被加控違國安法,今早從荔枝角收押所押往法庭提堂

案件編號:WKCC43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