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被指 6.12 灣仔襲警 裁定罪名不成立 官指可能出於自然反應

0
374

去年 6 月 12 日「逃犯條例」修訂恢復二讀,有市民發起到政府總部「野餐」,其後演變為警民衝突,男技術員被指於灣仔警察總部附近襲警。案件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黃向戎今(4 日)裁決指,未能肯定被告有否確實聽到涉案督察向他表示「差人,過一過嚟」,因正如督察供稱他沒有說完這句話,被告已經有所動作,及其力度比打招呼大力一些,但可以接受。裁判官指相關形容中性,可以是襲擊或意外,以及被告當時可能是出於自然反應,雖然其反應屬過敏及過分誇張,涉自招嫌疑,但基於有疑點,最終裁定被吿襲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又指,控方第二名證人、見習督察曾偉輝的證供有所出入,指他原供稱他肯定被告當時是左轉,惟他小休後則改稱不記得被告是轉左或轉右,及不記得事主如何被襲,故法庭不接納其證供。

聲稱被襲的高級督察余天生早前供稱,去年 6 月 12 日下午他與同僚於警總附近一帶便裝當值,並於較早時間得知立法會附近有騷亂及「暴動」事件發生,他當時留意到一名以圍巾蒙住半邊面部、身穿黑色上衣及黑色短褲的男子,其褲袋內有疑似噴漆罐。余懷疑該男子於早前騷亂事件有關,遂趨前至對方左後方,並用手「拍一拍」對方膊頭,提高聲線說「先生,差人,過一過嚟」,但隨即遭被告右轉揮拳打傷其左邊頸部位置,余則大叫「襲警」並制服被告,過程中並無出示委任證。

至於目擊部份過程的見習督察曾偉輝早前作供時,原肯定地指出被告當時是向左轉及揮拳,惟他於小休後數度要求就轉身事宜作補充,並改口稱「我當時真係唔記得咗(被告)轉左定轉右」;他又於辯方盤問下確認,他的口供紙紀錄是指被告左轉。

被告莊浩峰(26 歲)報稱任職閉路電視技術員,他被控於去年6 月 12 日,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余天生。

案件編號:ESCC23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