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和平集會】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判監 4 至 6 個月 料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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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因為去年維園六四集會,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早前承認控罪,今日(6日)被判入獄 4 至 10 個月。(另見稿)
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 3 人都是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3 人因被判處的刑期超過 3 個月,將會喪失議員資格。

《立場新聞》正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是否會按《條例》刊憲宣佈 3 人失議員資格、議席出缺;確實程序會否待案件上訴期完結才進行;何時安排選區補選等,署方暫未回覆。

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 3 人都在 2019 年區議會選舉勝出,分別為荃灣區、南區及觀塘區議員。去年六四,3 人與黃之鋒、何桂藍等人到維園現場,點起燭光,之後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認罪,今日判刑。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岑敖暉入獄 6 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則入獄 4 個月。

岑敖暉、袁嘉蔚早前已因參加去年立法會民主派初選,被控違反國安法,還押超過 2 個月。還押期間,二人仍透過書信關心選區街坊和社區。梁凱晴則就本案上周認罪後,首次遭還押,缺度對上一次觀塘區議會會議。

《區議會條例》列明,任何民選議員如在當選後被定罪,被判處逾 3 個月監禁,而刑期又不得以罰款代替,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即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而在定罪日期後 5 年內的選舉,亦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民選議員的資格。

除了 3 人,上月因前年 8.18 維園未經批准集會案,認罪被判監 8 個月,緩刑 1 年的葵青區議員、街工梁耀忠早前曾在 fb 發文指,「36 年區議會及之前 24 年立法會議員的生涯,從此畫上句號」,但稱對過去一切經歷不感後悔,縱使失去議席,「理想和堅持卻沒有人可以褫奪」。政府至今未刊憲宣佈梁耀忠的選舉議席出缺,區議會網站仍顯示他為區議員。

在區議員將要宣誓、有區議員因國安法案件還押的背景下,陸續有議員辭任區議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早前指,政府現時首要任務是「完善選舉制度」的工作及妥善安排、舉行未來 12 個月的 3 場選舉,暫無計劃在短期內舉行區議會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