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去年 7.28 上環涉暴動 「赴湯杜火」夫婦及 17 歲少女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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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7 月 28 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赴湯杜火」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以及 17 歲少女被控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夫婦同時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本案為反送中起首宗開審的暴動案,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今(24 日)裁定湯杜夫婦及少女暴動罪名不成立,而湯杜夫婦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罪成,判以各自罰款 10,000 元。

湯偉雄夫婦在裁決後離開法院見記者,表示對裁決結果感到鬆一口氣,現時最想回家陪伴三隻小狗。兩人不會就脫罪慶祝,因仍有很多人未得到公正裁決,希望其他被告人士可以堅持,捱過審訊帶來的精神壓力。他們亦寄語香港人戰鬥到底,會待所有案件都獲得公平公正裁決後,「約大家一齊慶祝」。兩人並且感謝律師團隊、及一直支持他們的家人朋友。法庭外有近百人迎送夫婦,高叫「撐手足撐到底」、「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

在判詞末端,郭啟安特意指出三名被告當日的裝束和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舉證時完全倚賴環境證供,削弱了控方的有罪推論。他強調裁決結果只是反映本案呈堂證據的狀況,是基於普通法中奉行的「疑點的利益歸予被告」與及「寧縱毋枉」的原則,並不一定能反映三位被告當時事實有否曾參與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無牌管有對講機罪   夫婦各被判處 10,000 元

就夫婦被判罪成的無牌管有對講機罪,辯方指當時涉案的對講機一直在夫婦的背囊內,以膠袋包裝,呈關機狀態,兩人並未使用涉案對講機作任何非法行為。加上近期案件顯示,涉及同一罪行的案件,一般判處罰款數千元了事,希望法庭能以同樣方式處理。

郭啟安明言,不打算就兩人的無牌管有對講機罪判處監禁式刑罰。在考慮夫婦的背景及收入狀況後,郭官決定判處兩人各自罰款 10,000 元,須於 14 日內繳交。

 

案件編號:DCCC 8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