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懲教要求男囚犯剪髮屬歧視 烈顯倫:法院離地、只顧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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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日前裁定,懲教署強逼男囚犯剪短髮的規定,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批評法院的裁決「離地」,只顧咬文嚼字,法院亦無關心裁決對監獄紀律造成的影響。他質疑裁決傾向以歐洲為中心,「三個級別的法院法官只繞著海外判例打轉,漠視普通法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運作的事實」。

今日多間本地傳媒都發表了烈顯倫撰寫的文章,該文以「法官是否管理監獄?」為題,指出男性監獄相關的規則在女性監獄並不適用,反之亦然,認為《性別歧視條例》在此案並不適用。

他指歧視問題應就適當背景討論,背景即男性監獄的紀律,一般人不會為「男囚犯待遇比女囚犯為差」而煩惱,而會意識到這是監獄紀律之一。囚犯一致遵從規則,是懲教過程的重要部分,這與是否女性囚犯無關。

烈顯倫批評法院似乎只顧咬文嚼字,非常「離地」。他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較差待遇」基於一個事實,就是允許女囚犯入獄時可保留髮型,包括長髮,而男性就不可以,「但實情是,首席法官並不完全正確。女性亦面對一些限制。她的選擇並非完全不受限制,如醫生要她剪頭髮,根據《監獄規則》,她亦要遵從」。

指裁決傾向以歐洲為中心

判詞指,如果不引用《性別歧視條例》,而是引用《基本法》第 25 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來審理,裁決結果都是一樣。烈顯倫質疑,法院認為《基本法》第 25 條適用於廢除監獄規則,是將地區問題提升至國家層面,「這無疑是在邀請律師肆意踐踏《基本法》,毫不考慮後果」。

烈顯倫批評,裁決傾向以歐洲為中心,而不是根據當地法規的一般意義作出裁決,「法院以粗野直接的方式,將相關措詞應用在案件中,模糊法律原則」。他又指三個級別的法院法官只繞著海外判例打轉,漠視普通法在「一國兩制」原則下運作的事實。

終審法院日前裁定,懲教署強逼男囚犯剪短髮涉性別歧視,「長毛」梁國雄終極勝訴。據報懲教署針對法庭裁決正研究不同方案,包括要求男、女在囚人士統一剪短髮,並且開始量度女囚犯頭髮長度;據《南華早報》報道,女囚犯聞訊反應極大,有人痛哭,署方已預備好監獄內或出現「暴動」(possible riots),甚至面臨另一輪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