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評論:黎智英獄中過年 法治勝利 展現香港司法界「清醒和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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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主席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案件,黎一度獲高院保釋,律政司上訴至終院。終院五名指定法官昨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成功,黎須繼續還押。官媒央視新聞發表評論文章《黎智英獄中過年 香港法治的勝利》表示黎在獄中過年,「對於期待昭顯正義、渴望香港安寧、社會由亂轉治的大多數港人而言,這是一聲悅耳的新春祝福」。該文又形容裁決展現香港司法界的「清醒和覺悟」。

《黎智英獄中過年 香港法治的勝利》開首就寫道:「這是香港之幸,更是法治之幸」,指終院裁決維護國家安定,「主持了正義,捍衛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彰顯了法治精神」,「這就是對正義的擔當,對香港法治的擔當,對國家安全的擔當」。文章形容黎智英為「亂港反中集團之首」,並指這次作為違反國安法第一案,法院的裁決成為國安法能否全面落實的風向標。該文強調裁決只是案件的一小步,「真正複雜而激烈的大較量還在後面」,「特區政府和律政司必須全力以赴,打好這一仗」。

文章又批評去年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准黎智英保釋,令人對香港能否「撥亂反正」都產生疑慮,加快推進「司法改革」的呼聲高漲。文章形容這次終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成功,展現出香港司法機構仍具有一定的自我糾偏能力、司法界的清醒和覺悟,也讓人對於「司法改革」的推進充滿期待。

張達明:終院判決承認人大決定等同法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日表示,是次終院判決最大影響,在於判詞顯示法院已「接受現實」,承認人大或常委的決定就等同法律,法院無權進行違憲審查。張達明指,是次終審法院判詞首次明確推翻 1999 年「吳嘉玲案」、指終審法院有權審查人大決定有無違反《基本法》原則;而今次判詞亦適用於其他國安法條文,例如不設陪審團審訊,不限於保釋問題,「如果佢(中央)要話白係黑,你都要跟架啦,法院都無權審理你有無違反《基本法》。」

張達明直言,終審法院判決反映現時政治現實,「就算你終審法院唔係咁講,人大常委都會用釋法推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