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新城市咬女警手臂 認罪判 18 個月感化 官:相信咬警出於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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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9 月 25 日,大批示威者晚上到港鐵沙田站聚集,警員到場掃蕩時,一名女學生被指咬女警手臂,她承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1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香港當時是相當困難的時刻,不論成年人及青少年都飽受壓力,對被告而言更困難,認為她在成長時期一直受情緒問題困擾,相信她咬女警是出於驚慌,而非有意襲擊,最終判 18 個月感化令。

被告 18 歲姓孫,被控去年 9 月 25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 6 號舖 Fancl 外襲擊女警 22838。案情指,警員當時懷疑被告與早前的刑毁及非法集結有關所以截停她,被告一直掙扎並企圖逃脫,並咬了女警 22838 右上臂 3 秒。

辯方今表示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反映被告家庭背景及心理狀況,感化官建議判處 18 個月感化令。辯方早前透露,被告早年被診斷患上嚴重抑鬱症及躁鬱病,被捕時遭多名警員圍住,受驚過度而一度失禁。她事後證實患上創傷後遺症,三度企圖跳樓、吞藥及跳軌自殺不果。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襲警罪行嚴重,監禁為其中一個選項,被告過去無任何刑事定罪記錄。裁判官稱,香港當時是相當困難的時刻,不論成年人及青少年都飽受壓力,而對被告而言更困難,她在成長時期一直受情緒問題困擾,案發時容易受周圍形響、牽引情緒,出現不穩定的情況。他續指,根據截圖,相信她當時咬警察是出於驚慌,不知所措,並非有意襲擊,而被告事後亦十分後悔。

裁判官表示,被告經過是次案件已上了寶貴一課,認為法庭值她機會改過自新及處理情緒問題,考慮所有因素,最終判處被告 18 個月感化令,包括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STCC533 /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