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反制 BNO】鄭若驊引《中英聯合聲明》指回歸後英方對香港無權責、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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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宣布反制英國的 BN(O) 簽證移民安排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30 日)在網誌表示,《中英聯合聲明》並無任何條款讓英方在香港回歸中國後承擔任何權責。鄭若驊又說,《中英聯合聲明》給予中方的備忘錄已經提到,英國政府不會向持有 BN(O) 的中國公民賦予居英權。

稱英國對回歸後香港再無「監督權」

鄭若驊引述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前特派員謝鋒一次演講中說明,所有因《中英聯合聲明》而產生的在英國和香港之間的法律聯繫,「最遲在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2000 年 1 月 1 日終止工作時已結束。英國無權再根據《聯合聲明》對香港提出新的權利和責任主張。簡而言之,對於回歸後的香港,英國無主權、無管轄權,亦無『監督』權。」鄭又引述國際法院副院長薛捍勤法官於去年 11 月 17 日舉辦《基本法》頒布 30 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指出:「香港回歸後,採取什麽制度,如何實現國家的統一,從國際法上講,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内的事務。」 

鄭若驊並表示,中英雙方在簽署《聯合聲明》的同時,亦即時就國籍問題交換備忘錄,該份備忘錄可以作為對國籍問題的理解。英國給予中方的備忘錄提到,英國政府不會賦予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的中國公民居英權;而中國給予英方的備忘錄就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並承諾他們可以使用英國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

引英國官員言論   如給予居英權將違背承諾

鄭若驊之後引述英國官員的言論,指出英國認為英方備忘錄的條文具約束力。她表示英國下議院在 1985 年二讀《香港法》草案時,時任外交大臣賀維指出建議並修改當時國籍法的權力,是基於《聯合聲明》及英方備忘錄,而且是需要的(the changes in British nationality laws necessary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agreement and the associated exchange of memoranda with the Chinese Government);她又指英格蘭及威爾斯前總檢察長高仕文勳爵亦在 2008 年國民資格檢討中認為,若賦予 BN(O) 護照持有人自動擁有完整的英國公民資格,會違背中英雙方在《聯合聲明》中的承諾,他認為「唯一的辦法… 是讓現時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人擁有完整英國公民資格…但根據意見,這會違背中英雙方 1984 年在《聯合聲明》有關香港前途的承諾…」。

鄭若驊最後表示,特區政府全面配合國家針對英國政府就處理 BN(O) 護照事宜採取反制措施,並已宣布,不承認 BN(O) 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由 1 月 31 日起,BN(O) 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

中方在過往半年一直指出,英國的最新安排是給予 BN(O) 身份持有人居英權,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備忘錄。至於英方則反覆表示,他們給予的是 BN(O) 簽證,申請人可以在英國生活、工作、讀書 5 年,申請人並可以在往後 1 年申請定居英國,成為英國公民,英方未保證 BN(O) 簽證申請人最終必定能夠成為英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