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警方手機搜查令 李柱銘等 5 人司法覆核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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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等多名民主派人士,早前被控參與組織及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警方其後向裁判官申請搜查令獲批,欲解鎖及搜查各被告的電話。當中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單仲偕及楊森五人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手令。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及高浩文今(20 日)頒下判詞,駁回司法覆核,申請方須付訟費。

法庭早前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警方在本宗司法覆核有判決前執行有關手令。

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分別為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區諾軒及楊森。答辯人則為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及警務處處長,裁判官毋須出席聆訊。

司法覆核聆訊上周三(13 日)進行,申請一方陳詞時指,涉案搜查令範圍太闊,並沒有明確列明所涉時間、地點及人物等,近乎完全沒有限制警方的搜查權利。申請方認為,警員須表明他們有意搜查的內容,而非表示「我是警察,請相信我,我只會查閱與控制相關內容,不會濫權」。申請方指不應將合理搜查範圍的標準交予警方去決定,而是應於搜查令中清楚列明,及司法機構也應守住其把關者的角色。

申請方續指,警方在檢取電話兩個月後才申請手令,及案件現已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警方沒有任何迫切性單方面申請搜查令。

警務處處長一方則指,為確保警方有效調查,搜查令內條文須具彈性,如搜查過程中警方涉及任何不合理的行為,受查者可以提出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13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