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算账!撑香港反送中歌手黄耀明突遭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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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日】(明德综合报导)香港民主派支持者、歌手黃耀明今早 ( 2 日) 遭廉政公署拘捕,起诉他在 2018 年立法会补选时提供娱乐,诱使他人投票予区诺轩,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不过现时已获准保释,这是香港一周内第4人被指涉及选举舞弊遭当局逮捕人士。

香港立场新闻报道,廉署称早前接获投诉展开调查,徵询律政司意见后,落案起诉 34 岁的区诺轩及 59 岁的黄耀明,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二人将于本周四 ( 5 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区诺轩因 47 人案,自 3 月起一直还押。

廉署:歌唱表演属舞弊行为

涉案的立法会补选,于 2018 年 3 月 11 日举行,港岛区四人参选,包括区诺轩、伍迪希、任亮宪及新民党的陈家珮,结果区诺轩胜出。黄耀明曾于 2018 年 3 月 3 日出席区诺轩造势大会,献唱及发言。

控罪指,区诺轩及黄耀明涉嫌作出舞弊行为,为另一人提供娱乐,即歌唱表演,以诱使对方在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

廉署:区诺轩发帖预告黄耀明于集会表演

廉署新闻稿提到,自 2018 年 2 月底起,区诺轩在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多则贴文,宣佈他将于同年 3 月3 日傍晚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办一个 2 小时的集会。集会举办前数小时,区诺轩再在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另一则贴文,宣佈黄耀明将于集会上表演。

而在集会期间,黄耀明在台上演唱了两首歌,又在表演尾声呼吁出席集会的人于补选投票予区诺轩。翻查片段,黄耀明当日在台上献唱《每日一禁果》、《It’s my party》。

廉署:表演短片、贴文申报为选举广告

廉署称调查发现,区诺轩的社交平台专页,于 2018 年 3 月 4 日分享了集会的录像短片,当中包括黄耀明的表演,以及他向出席集会人士作出的呼吁。区诺轩把有关录像短片,及该则宣佈黄耀明会在集会上表演的贴文,申报为其选举广告。

廉署强调,《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12 条订明,任何人为另一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以诱使该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即属舞弊行为,是严重罪行,并指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