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侵犯香港人权 美国国务院宣布制裁10中港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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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交锋(网络图片)

【2020年10月15日】(明德网记者唐鸣谦报导)美国《香港自治法》要求国务卿将与财政部长协商,在法案生效90天内指认未能履行《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的个人与实体,并向国会提交报告,实施一级及二级制裁。当地时间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正式发布报告与制裁名单,包括林郑月娥在内共10个中港党官名列其中。

国务院官网在声明中清楚列明了这10人被制裁的原因,其中,名列前3名的夏、张、骆都被指代表中共中央进行了一系列干预香港自治的行动,其中包括声明其有监督香港内政的权力、及推行港版《国家安全法》,而这些均违反了《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

1)夏宝龙——中共国务院港澳办主任,“该办公室是北京在香港推行其方针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

2)张晓明——中共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

3)骆惠宁——中共中联办主任兼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中联办是中共政府在香港最重要的办事处”“(国家安全)委员会员是根据《国家安全法》设立,在中共中央监督下行事,并向中央负责”;

4)林郑月娥——香港行政长官兼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5)郑若骅——香港律政司司长兼林郑月娥首席法律顾问,“领导律政司实施《国家安全法》”;

6)曾国卫——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本应负责监督《基本法》的全面实施,但却通过其辖下部门力助《国家安全法》得以施行”;

7)郑雁雄——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中共中央驻香港国安公署署长,“该署是依据《国家安全法》设立”;

8)陈国基——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特首办)主任兼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秘书长;

9)李家超——香港保安局局长,“在他的监督下,香港警察成立了一个专门部门来执行《国家安全法》,负责抓捕示威与活动人士”;

10)邓炳强——香港警务处处长,“在他的领导下,香港警务处援引《国家安全法》逮捕了民主运动人士,其中10人是在该法生效后24小时内被捕”。

此前,美国财政部曾宣布对中港11官员实施制裁,包括冻结其在美资产;除非获得特别豁免,否则这11人被禁止与任何美国人、在美国境内(或过境)进行交易;禁止美国人在未获授权或豁免下,直接或间接与这11人主管的机构进行交易,例如谈判、签订合约,或与其授权代表签署合约等。

这11人中,仅香港警务处前处长卢伟聪未被国务院列入制裁名单。

而国务院的报告除将对这10人实施进一步制裁外,还意味着将对将与其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施加二级制裁。而这一范围可能扩及大多数的中国主要银行,意味着具有潜在可能将切断这些银行与美国银行的合作联系,并限制他们使用美元交易。

国务院的这份报告说明了对名单上10人的制裁措施:

1)在报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美国总统应对这10人实施封锁性制裁,对其进行签证限制,及从美国驱逐出境;

2)在报告发布后的30天至60天内,财长应与国务卿协商并向国会提交报告,列明有意与受制裁者进行重大交易的所有外国金融机构;

3)在财长的报告提交一年内,总统须对报告指名的外国金融机构实施制裁,可能的制裁选项从实施贷款限制、禁止成为一级交易商(primary dealer)到禁止银行交易、实施出口限制不等,还包括制裁金融机构的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