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三權分立,因為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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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懷疑報章「論壇版」存在的意義。

這時代,誰大誰惡誰正確,根本沒有人有興趣講道理。

沒甚麼好論,就談談歷史印象。試想一想,如果時光倒流 37 年,回到中英開始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中共每隔幾天就殺氣騰騰大喊「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選舉你想贏過半就是奪權」,香港人還會相信「明天會更好」?一國不是兩制的前提,兩制才是香港人願意「回歸」的前提。

沒甚麼好論,就談談權力階梯各式人等過去如何推崇「三權分立」,如今自打嘴巴自我推翻的窘態。

兩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與馬道立,先後闡述過香港三權分立的寶貴,即將上任的張舉能亦曾在判詞中指《基本法》確立權力分立,司法機構的判詞資料庫,搜尋「權力分立」,有百多個結果。如今林鄭月娥說「沒有三權分立」,只是「分工」,尊貴的大法官霎時間變成工廠生產線裏分工合作縫一縫衣袖的女工;林鄭口中,過去有人「錯誤理解」、「認知有限」,大法官們全部中槍,你們一直踐行的原則,皆屬政治錯誤,死罪難饒。

淪陷了的教育局又如何?「三權分立」或「權力分立」概念,本來就是自古以來教材的一部分。教育局網頁官方認可的教材可見,「權力分立」甚至是《基本法》學習單元之主題內容,也很容易就找到終審法院法官陳兆愷所撰、提及三權分立的教材簡報。教育局的處理方法?就是接到記者查詢後立刻把資料剷除,然後狡辯移除舊檔案是恒常做法;日本鬼子篡改教科書的詭伎,今天我們親眼目睹,更直接赤裸。

有記者行家心水清,記得回歸大典送給海外記者的禮物包,當中的新聞資料套講明香港政治制度是「三權分立」,現在要「撥亂反正」吧,既然教材要移除、常識要扭曲、腦袋要改造,理應一做到底,立刻通知各大傳媒記者,要全球回收資料套,來一個嚴肅更正,否則成何體統, 該當何罪?

違反常識,全民只好挖墳,尋究歷史遺跡。本土研究社發掘出土文物,發現梁美芬 2006 年的署名文章說過香港憲制上是三權分立;譚惠珠早於 1984 年向「督憲閣下」陳述三權分立之重要。

心隨境轉,這種生命境界,很多香港人就是不識時務,學得太慢。

據說,《基本法》條文中,沒有明言「三權分立」四個字,那麼請注意,《基本法》中,也從來沒有「行政主導」、沒有「愛國愛黨」、沒有「全面管治權」,統統沒有;反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互不統屬的描述,比比皆是。

敎育局長篡改歷史、西環法律精英噤聲不敢論、堂堂特首睜大眼講大話。「三權分立」之爭,以往也挑起過,既云同意三權有制衡,為何權貴中人一直念念不忘、耿耿於懷「沒有三權分立」的文字遊戲?

無他,任何「西方」的政治概念,都視為洪水猛獸,誓要重新定義,賦予自家中國特色。「民主」、「自由」、「法治」,一一重新演譯,現在「三權分立」都要改寫,分立只是分工,我是老闆,你只能做好呢份工。

沒有三權分立,因為只有一權獨大;沒有一國兩制,因為只有一國專制。所謂「全面管治權」背後,其實就是貫切列寧主義黨管一切,抓緊行政機關,統攝司法立法,好好用權弄權,才算專政精粹。

眼前的體制,乃嗜權的巨獸,他們貪戀無限權力,渴望無限制的全面管治權,妄想維持舊世界的殖民管治權力框架,全香港,就他們最戀殖。

香港人在慨嘆,時勢轉變太快,自由、法治、選舉、三權分立,我們珍重的價值,就在眼前融化消失。其實林鄭月娥不需要長篇大論,下次要解釋,可以試着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因為二加二等於五;或者乾脆說: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完。

【惡法日誌.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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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蘋果日報》論壇版,此為加長版本。)作者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