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倡修例 允許律政司律政人員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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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今日 ( 8 日) 向會員發信,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有意修例,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鑑於有關建議對業界影響深遠,大律師公會邀請會員於 7 月 9 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大律師公會在會員通訊中表示,近日得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建議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令律政人員 ( legal officers ),包括事務律師,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公會指,律政司暫時未有任何文件,進一步解釋修例建議,但政府表明建議,只適用於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並不適用於《律政人員條例》所列明的地政總署、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律政人員。

公會在通訊又提到,現行條例規定,律政人員須擁有大律師資格,才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鑑於修例對法律界影響深遠,有需要作廣泛諮詢,邀請會員於 7 月 9 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香港的法律專業,承襲英國的傳統司法制度,採用「專業分流」模式,分為「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兩個分流,負責不同範疇的工作。一般而言,大律師主要負責「打官司」及以書面提供法律意見,而大律師必須經事務律師轉介聘用。事務律師則負責訴訟文件及上庭前後期工作,亦會處理離婚、樓宇買賣等法律事務。由於工作範疇不同,事務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有所限制,大律師則不受限。
香港現時有約 1500 名執業大律師,其中 105 人為資深大律師,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其中 47 歲、現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的林穎茜,去年取得大律師資格,今年 5 月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對於外界批評她一年便「升仙」,林穎茜早前回應表示自己任職多年政府律師及檢控官,相信首席法官會知道她是否適合出任資深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