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 警總外暴動案 便衣警稱「痱滋」被打破疼痛 堅稱「撥開」而非推跌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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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6 月 26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名灰衣警員在現場被示威者圍堵追問是否警察,最後他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自衛。一名 25 歲地盤工人被指曾毆打該警員,被控暴動罪及襲擊罪,案件今(18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報稱受襲的警員張金福今作供,當晚被召回警總上班,他身穿便衣沿警總外圍尋找入口時被示威者追打,並曾有一名高大男子拳擊他右邊臉,令他的「痱滋」破裂疼痛。他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沒有就口腔的傷口求醫,又否認自己曾於逃跑時推跌一名女生,只承認曾「撥開」她,更一度回應「會唔會係佢阻住我」。

警員:從夏慤道起被追罵 高大男子拳擊「打爆痱滋」

報稱當晚受襲的警員 9192 張金福於 2008 加入警隊,自 2018 年 12 月起駐守灣仔分區公眾活動管理組。 他供稱案發當日休假,但晚上約 11 時 15 分被上司召回協助為警總佈防。約 15 分鐘後,他到達金鐘道天橋近軍器廠街觀察,目測有約 1,000 人圍堵警總,而示威者站滿行人路,車路及往告士打道行車天橋。他返回地面,發現金鐘道近正義道的緊急出入口被雜物堵塞,故沿警總順時針走到夏慤花園的「西閘」,發現該處亦被鐵馬封住,並有 30 至 40 名示威者在場。此時,有數名示威者上前問他「阿 Sir,返工呀?呢度入唔到去喎」。其時他沒有配戴委任證,身穿灰色 T 恤、啡色短褲、白色球鞋。

張金福指自己沒有理會或任何回應,繼續沿警總向北走到夏慤道,惟有約 30 名示威者開始跟著他,隨後不斷有人加入,追罵他「死黑警」、「屌你老母」、「打柒你」等。直至他右轉入軍器廠街時,開始有人嘗試捉住他但不成功,並再有十多名位於軍器廠街的示威者向他迎面走來。他形容當時「群情洶湧」,開始有人從後踢他大小腿及打他背部等,並記得有一名身型高大的男子拳打他右邊臉。

張金福其後衝上扶手電梯至警總平台,並稱當時有人以綠色雷射燈照向他及向他扔雞蛋,他的雙眼被雷射光照射而不適。其後議員譚文豪及楊岳橋上平台詢問,他才首次表露警員身份。約十分鐘後,警總內有警員持盾打開大閘,他俯身進入後警員關上閘門。

承認一天半後才拍照傷勢 事發後從未求醫

辯方大律師黎家傑盤問時播放片段,指出張金福在逃跑時曾推跌一名女生,但在控方主問或口供中均沒有提及。張觀看片段後一度回應「會唔會係佢阻住我 ……」,引來旁聽人士一片嘩然。張同意辯方指出,片段中的女子背向他,他跑向女子方向時,與該名女子有肢體接觸,然後女子跌倒地上,但他堅持沒有「推」跌女子,而是「撥」。但他同意該下動作是「主動、刻意」的「自然」行為。

辯方亦指張金福當晚並沒有「受傷」,指他在案發時口腔右邊本身已有「痱滋」, 而他於案發凌晨的補錄口供中,只記錄該一記拳擊使他本來「生痱滋」的位置「更痛」,但並沒有描述襲擊令本來的口腔潰瘍有任何變化。辯方並質疑張任職警察 11 年,明知傷勢是襲擊的重要證據,但他當晚並沒有即時為口腔內的據稱傷口拍照。張承認他下班後休息,一天半後才為傷勢拍照,亦從來沒有求醫,他稱傷口痛了一星期。

另外,辯方曾播放一段控方同意呈堂,拍攝當晚示威者圍堵警總外並呼喊「唔好衝」的片段。張金福表示「唔認得、唔肯定」片段中的建築物是否警總,而辯方向他指出片段中的是軍器廠街入口時,他表示片段中的馬路上全是行人,不能認出位置。惟被問及該位置與警總那個入口相似時,他又回答該處與軍器廠街入口相似。

被告岑曉麟(25 歲,報稱地盤工人)共被控 3 罪,包括一項暴動罪,指他於 2019 年 6 月 26 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在同日同地,襲擊警員 9192 張金福,因而對張金福造成身體傷害。岑另被控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指他缺席去年 11 月 21 日於區域法院的提堂。被告承認一項不依期歸押罪,判刑將於審訊完結時一併處理。

聆訊明早 9 時繼續,辯方將繼續盤問張金福。

案件編號:DCCC 8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