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送中第 23 日】港府: 12 港人已聘請內地律師 政府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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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違反《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 12 名港人疑潛逃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多名獲家屬委託的律師未能與會見,甚至被國保要求退出代理案件。港府今日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指 12 名港人已聘請內地律師代表,特區政府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

保安局、警務處及入境事務處綜合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指香港警方於 8 月 28 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12 名年齡介乎 16 至 33 歲的本地男女(11男1女)涉嫌非法入境内地(偷越國境罪),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上述人士被指涉及的偷越國境案屬內地司法管轄範圍,內地公安機構現正按其法制處理案件,「特區政府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上述人士在港涉嫌干犯不同刑事罪行,其中11人被香港法庭頒令不准離港,有10人為通緝人士。 

政府指在接獲通報後,香港警方已通知被拘留人士在香港的家人,並提供向特區政府求助的途徑。截至 9 月 13 日中午,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和駐粵辦共接獲 11 名人士的家屬求助。小組與駐粵辦自事件開始已密切與家屬保持緊密聯繫,多次主動聯絡以了解最新進展。 

政府指駐粵辦曾與當局了解,「據悉,該 12 名港人現時身體狀況良好,及已聘請內地律師代表」。小組及駐粵辦已向求助家屬解釋相關的内地法律和法規,及提醒求助人可考慮使用由駐粵辦委託的一所香港機構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就部份家屬提出當事人的藥物需要,政府指小組及駐粵辦了解後已向家屬解釋有關程序,及可將其書面訴求,按既定機制向內地機關反映。如家人欲將書信轉交有關人士,小組及駐粵辦可按既定機制向內地機關轉達。 

12 名港人疑潛逃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後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多名獲家屬委託的律師未能與會見,甚至被國保要求退出代理案件。早前 12 名港人的家屬召開記者會,批評被拘留者仍被「秘密關押、音訊全無」,事件更牽涉未成年人士,又抨擊中國當局欲以「官派律師」剝奪被拘留人權利,「香港政府更從未提供任何實質協助」。家屬提出 4 項要求,包括拒絕「官派律師」、要求當局提供合適藥物予被拘留者、要求當局准許被拘留者致電家屬、以及要求港府確保 12 港人權利,立即將他們中國接回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