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控方限期前夕向被告交 16 疊罪證等文件 鄒家成:未準備好就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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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 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於 9 月 23 日再提訊,裁判官早前下令控方在 9 月 9 日或之前將未經翻譯的交付文件送達予辯方。今日是限期前一日,多位被告接獲通知並到灣仔警署領取文件。被告之一鄒家成批評控方經常把「限期用到最盡」,質疑是未準備好文件就進行拘捕。

47 人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早前於裁判法院再提堂,押後至 9 月 23 日再提訊,以交付高等法院審理。裁判官早前下令控方要在 9 月 9 日或之前,將未經翻譯的交付文件送達予辯方。

多名被告包括柯耀林、鄭達鴻、林景楠、余慧明、何啟明、黃碧雲、李予信、楊雪盈、劉偉聰及施德來,均表示於昨日收到警方電話,請他們今天到警署領取文件。各人今日近 2 時已到灣仔警署,各人均取走十數疊 A4 大細的紙張。

同案被告之一鄒家成則指,未有收到電話通知來提取文件,但他仍到警總了解。約大半小時後,鄒亦拿取十數疊文件步出警署。他引述警方解釋是因為「話搵我唔到」。

對於控方在限期前一日交付文件,鄒質疑控方經常把「限期用到最盡」,代表他們一直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文件來控告 47 人,同時亦代表「一開頭拘捕我哋嘅時候,係所有文件都未準備好」。鄒又表示,以往在庭上控方都不斷在拖延時間,這事反映檢控一方根本未準備好,亦沒有任何證據、準備好指控 47 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根據檢控守則,控方須把所獲得或已知的相關或可能相關的材料,全面和適時向辯方披露。控方須披露的材料包括:控方尋求援引的所有證據;被告以往的定罪紀錄;控方證人的已知並可能合理地影響其誠信的有損信譽行為;控方已知並在法律程序中可能有助辯方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