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刑恐《東方日報》記者 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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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2017 年參與六四集會期間,被指在維園內恐嚇一名《東方日報》男記者,稱「我實搵人搞 X 你!」。他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受審,裁判官鍾明新早前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今日(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黎智英於 2017 年 6 月 4 日,在銅鑼灣興發街 1 號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曾經指住事主 X,非常大聲地鬧:「我 X 你老母 X,我實搵人搞 X 你!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搵人搞 X 你!我講畀你知我影 X 咗你相,我實搞你!」又多次指罵 X「我 X 你老母 X!」,威脅 X 會使其人身遭受害,意圖使 X 受驚。

X 事後接受精神科治療,證實患上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adjustment disorder with depressed mood)。

黎智英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承認曾於案發當日鬧 X「我 X 你老母呀」、「我搵人搞你」,但解釋「搞」是指申請法庭禁制令、報警、找律師,又稱「當下冇諗咁多」。

黎又指,X「成日用相機兜囗兜面『嚓、嚓、嚓』…… 成日搞我」,形容「呢個人呢幾個月好 aggressive (進取)」。黎強調,當日只是衝口而出,「我斯文人,點會用黑社會搞佢,我從來都冇搞過人」。

事主早前獲批匿名令,以 X 代名,但匿名令並不包括其仼職機構,只針對身份及個人背景。

案件編號:WKCC9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