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半年】近乎逢告必押  黨媒威脅送中 大狀:只能求神拜佛法官開明啲,守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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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近半年,政府曾形容只針對「一小撮人」,但警方國安處人員至今已拘捕 40  人,4 人被正式落案起訴。雖然國安法的案件尚未進入正式審訊,但被控國安法者近乎逢告必押 ,由特首委任「指定法官」處理案件破壞司法獨立原則的憂慮,已一一應驗,甚至有黨媒公開炮轟法庭容許黎智英保釋,「威脅」動用中央管轄權「送中」。

大律師郭憬憲接受《立場》查詢時指出,在國安法當下法律分析已經無用,只能寄望法官,「求神拜佛想你開明啲啦」,坦言無法估計最壞的情況,只能在「恐懼底下過活」。本身亦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人民日報評論無疑是衝擊本港法治,對司法制度做成極大傷害,「係衝住司法獨立、司法自主而去,叫法官『識做』,幫佢寫埋判辭」。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法官有嘗試協調《國安法》與香港本有的人權保障,但仍要視乎中央有多願意予本地法院處理案件,「拭目以待」。

近乎逢告必押    張達明:法官嘗試與人權保障協調   惟政府「唔係幾同意」

《港區國安法》 42 條訂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或被告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予以保釋。當時已被法律界質疑,是否被控國安法者必定不獲保釋,違反普通法下的「保釋假定(presumption of bail)」,即一般可獲保釋的原則。

如今被控《國安法》的 4 人當中,僅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暫獲保釋,其餘 3 名被告包括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均要還柙候審。而黎的保釋條件亦極為苛刻,包括1,000 萬現金、不可受訪、不可離開住所等。(相關報道)

大律師郭憬憲形容,黎智英的保釋條件是「史無前例」、「好難連結我哋對保釋條件理解」。他解釋,一般保釋考慮的是重犯風險、會否潛逃或騷擾證人,但現在「唔準出街、唔準佢同人講嘢,係控制佢人身自由去到一個咁嘅地步」,「唔通喺國安法世界,同外界接觸都係半隻腳踩入違法?」

高院「指定法官」周家明及李運騰曾在判詞中,強調無論法官是根據《刑事訴訟條例》9G 或根據《港區國安法》決定是否批准保釋,大部分情況下結果都會相同。李運騰最新就黎智英保釋問題的判詞中亦重申,國安法並非「不得保釋」的條文(相關報道)。

曾質疑《國安法》條文與普通法下「假定保釋」原則矛盾的張達明認為,從周家明與李運騰的判辭去看,法官以普通法角度註釋條文,嘗試協調《國安法》與本港本有的人權保障,「從捍衛法治去講,似乎係一種好嘅演繹」。不過,他亦補充,「似乎係政府唔係幾同意(法庭的演繹)」。

黨媒炮轟讓黎智英保釋   「威脅」送中     大狀:全方位俾壓力法官

即使黎智英獲保釋,律政司幾乎用盡所有法律手段就高院的決定上訴、要求羈押黎智英,甚至要求法庭假日開庭。終院最終定於明日(31日),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張舉能審理。終審法院的審訊未開始,來自黨媒《人民日報》、受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報》和《文匯報》的批評已排山倒海,《人民日報》就黎智英案的評論就明言,「香港法院:你們是不是管轄確有困難?」指駐港國安公署有法律依據出手介入案件,「威脅」送中。

張達明指出,動用到《人民日報》發文,令人感覺可能是代表中央的看法。郭憬憲同意,指過往亦有評論對法庭判決有意見,但如今《人民日報》的評論「唔可以好似以前咁當係一個評論姐… 好似全方位俾壓力(法官)。」他坦言,「我哋點做法律分析都覺得冇咩用,因為純粹係睇法官可唔可以把持得住」,指如果法官輕易接受一些被視為錯誤的法律觀點,律師亦無能為力。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亦批評,該報道衝擊本港法治,對司法制度做成極大傷害,「係衝住司法獨立、司法自主而去,叫法官『識做』,幫佢寫埋判辭」。

國安法訂明,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況下有權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即案件或會交由內地法院審理,當時已有人擔心港人會名正言順被「送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當時派「定心丸」,稱中央動用管轄權是萬中無一,個人不相信會發生。

梁家傑批評,時隔僅半年,首宗案件亦未審理,是否馬上就要動用到國安公署,「㩒咗核彈個制,你返唔返到轉頭?」

他認為,即使以《國安法》條文而言,黎智英案亦不符合國安公署介入條件,他引述控方提出對黎智英指控內,亦無提及是其行為會令「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控罪書)17 版紙都冇講到」,反問「而家你唔扣押黎智英,係咪會冧檔?」

拒公開「指定法官」名單     譚得志案無關國安法   照用指定法官審

不過,即使未動用到國安公署,有法律學者質疑特首可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已算違反司法獨立。傳媒一直查詢「指定法官」的名單,但政府至今尚未正式公開,外界只能當該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時,才能得悉其身份。

如今,黨媒炮轟高院對黎智英批出保釋,會否令「指定法官」被撤換?條文上就指,如法官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會被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立場》已向特首辦查詢「指定法官」有否被撒換,尚待回覆。

另外,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多項控罪,當中未有被控違反任何《國安法》,但控方提出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成功申請」以「指定法官」陳廣池處理。陳廣池曾言,無論他以一般法官或指定法官身份處理案件,結果均沒有不同,故無需爭辯。

梁家傑指出,譚得志的情況正好說明國安法的「曖昧性」,「要講清楚你係當一般刑事案咁審,因為冇國安法控罪,又無⋯其實係迴避緊,以保留曖昧嘛,但你愈曖昧,執法者主觀執法空間就愈大,市民好難預測。」

他亦擔心,往後會再有不以國安法起訴的案件動用「指定法官」,「你話係查緊國安法咁就係,就可以用行政手段揀喺邊個法官席前處理,咁係好危險」,「會唔會我喺解放軍軍營外扔垃圾,本身淨係亂扔垃圾,但都話我危害國安,用指定法官去審,甚至唔俾保釋?」

動用域外管轄權 傳通緝 30 名海外人士

《港區國安法》條文曝光時,另一項備受關注的是法例的「域外管轄權」,即非本港居民在香港以外犯罪,亦受港區國安法規管。據央視報道,警方已就《國安法》通緝 30 名海外港人,包括許智峯、梁頌恆、張崑陽,甚至是國安法生效之前已離港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以及本身是美國公民的《香港人權法》推手朱牧民。

張達明特別指出,美國公民朱牧民推動美國本土的法例亦被指違法,「法例令全世界都要遵守你國安法,係咪你咁霸道呢?」他強調,做法比國內法例只規管海外的中國公民更寬,認為外國人都會考慮,「咁我以後仲經唔經香港?」

梁家傑:國安法下 揸權執法嘅想點就點

《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半年,梁家傑、郭憬憲及張達明均認為國安法與原有香港法律制度是「兩套邏輯」。

梁家傑認為,「畢竟法律都係通過咗,無論你鍾意唔鍾意,佢都係香港法律一部分,我哋盡力理解」,但從《人民日報》指國安公署可介入、快必案不涉國安法仍由指定法官審理等事件,可見由國安法的條文與實際操作上都是「曖曖昧昧」、「主觀解讀空間大」,與香港普通法上著重的「客觀準繩、一版一眼」不同,「揸權執法嘅想點就點」。

郭憬憲:睇文字都唔敢知道條紅線

郭憬憲同意,難以只從條文上分析國安法,「你睇文字都唔敢知道條紅線、理解得啱唔啱」。他表示,「能夠影響國安法演繹嘅只有法官,我哋可能要將信文字、信法律呢個信念,變成一種信仰,求神拜佛想法官開明啲啦,希望你會守得住…如果唔係咁過渡自己,個心根本好難去用普通法律師去諗,呢啲法律係代表啲咩。」

張達明則認為,目前尚未有國安法案件正式開審,對於國安法的執行尚待觀望,暫時從周家明及李運騰就保釋問題上的判辭中,分析法官有意協調國安法與香港原有的人權保障,但仍要視乎中央有多願意予本地法院處理案件,「要睇中央願唔願意接受我地有個獨立嘅司法制度、有幾珍惜我地兩制,定係話一國行先,一定要按中央決定去做」,「咁就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