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律政司撤銷覆核 四人按原定條件保釋暫獲自由 林景楠須交 100 萬現金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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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參與或組織民主派初選人士,被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經過 4 日審訊後,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出 15 人的保釋,但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47 名被告全部還押。律政司今日 (5日 )撤銷覆核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的保釋,4 人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後,之後即可獲釋。

現金擔保 8 至 100 萬元

被律政司覆核保釋申請的其餘 11 人,明天則會被帶到高等法院原訟處接受聆訊。根據司法機構資料,聆訊將於明早 10 時起進行。每個被告需時 15 至 30 分鐘。

原定獲准保釋的 15 人,分別是鄭達鴻、楊雪盈 、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選舉(投票除外);不得在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法例中危害國安罪行的言論或相關行為;不可聯絡外國官員;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BNO;需遵守宵禁令;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 至 4 次。

律政司昨日在裁判官作出裁決後即提出覆核,所有被告續還押。但今日下午撤銷針對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保釋覆核,4 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後可獲釋,根據裁判官早前的裁決,4 人須交出 8 至 100 萬元的現金擔保。

各人保釋金:

楊雪盈:8 萬元現金擔保,2 人各 4 萬元的人事擔保

劉偉聰:50 萬元現金擔保

呂智恆:10 萬元現金擔保,10 萬元人事擔保

林景楠:100 萬元現金擔保,20 萬元人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