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涉公眾活動被捕將被終止試用期 聶德權拒回應為何不針對其他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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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向各部門主管發指引,新入職公務員若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應不予通過試用期。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承認,指引針對參與非法公眾活動的試用期公務員,一旦被捕,無論有否被起訴,部門主管都可考慮終止試用期,但就沒有回應為何只包括非法公眾活動,而非所有刑事案件。

聶德權今日出席一個節目後表示,政府會試用期期間考慮是否符合公務員的要求,若相關人士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及檢控,則其品行、操守及表現並不合適作為公務員,部門首長會啟動終止試用期的程序,而即使沒有被起訴,部門主管亦可按其個案作評核考慮。

聶德權又稱,現行的公務員規例中,已有試用期公務員被評為不合適後,終止試用期的程序,新指引只是更清楚地交代做法及要求,又承認指引只針對參與非法公眾活動,但就沒有解釋不包括所有刑事案件的原因,及回應指引是否有追溯期的問題。

指過百社區會堂等改作檢測中心

至於被質疑做法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聶德權則指,刑事罪行與僱傭關係是不同概念,政府與試用期公務員屬僱主僱員關係,雙方藉試用期評估是否適合留下工作,與刑事檢控或定罪有不同的門檻。

另外,全民免費自願檢測計劃將於 9 日後,下月 1 日展開,統籌計劃的聶德權亦被問到相關詳情,他表示目前有過百個社區會堂、學校和體育場地,已經落實會改作檢測中心,衛生署及機電署會研究場地空氣轉換問題,亦有約三千名醫護樂意協助採樣,人員會有合適裝備,不過許多細節目前仍未有定案,檢測場地及招募人手的具體數目等均待稍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