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畢業生被指咬斷警手指案 警長稱被告「好似想扯斷我隻手指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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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7 月 14 日沙田大遊行後,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一名警長右手無名指末端遭咬斷。港大應屆畢業生杜啟華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襲警等 4 罪,今(14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遭咬斷手指的警長梁啟業作供,他於庭上多次以「暴徒」形容當日的示威者,並指他協助拘捕被告時,對方強烈反抗,他嘗試以壓點控制被告但不成功,及遭對方咬斷手指。梁形容被告當時咬著其右手無名指,頭部由右轉至左方,「好似想扯斷我隻手指咁」,他縮手掙脫時,「發現我手指已經被人咬斷咗」。他事後自行尋回其斷指,經接駁手術後留下永久傷勢,包括手指不時刺痛,手指力度減半,及指尖對冷熱及觸摸的感覺反應緩慢等。

受襲警長作供時一曾按摩右手無名指指尖數分鐘

法官陳仲衡今於警長梁啟業作供前向他表示,得知他將就受傷的事宜作供,希望過程中不會挑動他的情緒,或於情緒激動下作供,如過程中他需要小休調整,可向法庭提出。而警長作供期間表現尚算冷靜,並一度以其左手按摩右手無名指指尖數分鐘。

梁啟業供稱,他 93 年加入警隊,2011 年晉升為警長,現時駐守新界南總區重案組 3B 隊,案發時則駐守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第一梯隊。梁啟業指他當日擔任高級警司梁子健的傳令員,主要職責為保護對方,及將對方的命令向前線警員傳達。梁又指,當日早上警方主要處理沙田區遊行活動,其後事件演變為騷亂,故警方開始處理「當時嘅暴亂」,並進行驅散及拘捕。

梁啟業續指,他與同袍當日晚上 9 時許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前,曾身處沙田中心一樓平台,因他們收到電台通知,得知好運中心平台位置有「暴徒」投擲磚頭等,遂前往驅散,而當警方到達沙田中心時,「就成功將啲暴徒驅散咗」。

梁指他們於沙田中心再收到指示,指新城市廣場近港鐵站位置,有同袍需要支援,因「入邊都聚集咗好多暴徒」,但他當時並不清楚廣場內「暴徒」及「便裝同事」的數目。梁表示,他與同袍經一條窄巷進入新城市廣場L3層,期間他於中庭位置,看見有50多人「不斷搵嘢掉我哋警察,包括水樽、遮、同撒不知名粉末」。高級警司梁子健遂著同袍作出一個「保護陣營」,繼續前往港鐵站方向。梁指當時中庭每層有約 100 名「暴徒」,不斷向警察投擲雨傘、水樽、硬物等。

警長稱自行於「COACH」店外找回斷指

梁啟業指警方推進至「COACH」店舖位置時仍然受襲,他亦見到中庭位置仍有同袍受襲,他遂與梁子健反方向前往中庭位置「搵返啲同事走」,期間他目擊有同事被「暴徒」襲擊,遂停留協助「驅散啲暴徒」,並將受傷同事扶至「COACH」店舖附近。他曾一度與梁子健失散,他其後看見對方正與被告「拉扯緊」。梁啟業指自己當時有理由相信,梁子健正在拘捕被告,他遂上前協助拘捕,當時現場亦有一名便衣警員。

梁啟業續指,被告當時激烈及頑強反抗,他遂嘗試用右手控制被告頭部,以便以「壓點方式」控制被告,即打算壓住被告的鼻部,再「托住」其人中位置,將被告拉向他的方向,但由於被告頭部不斷郁動而不成功,其後他感覺到疼痛,「我望一望佢(被告),佢當時咬住咗我隻手指」。梁指被告當時「好似想扯斷我隻手指咁」,因他看見被告頭部動作為咬著其手指,由右邊轉向左邊,他立即向被告表示「放開,咬住我手指」,但被告仍然不放口,故他則嘗試縮手掙脫,「但當我縮完手嘅時候,發現我隻手指已經被人咬斷咗」。梁表示自己當時感到劇痛,但他仍將被告帶至「COACH」附近,再交由同事看管,他其後於「COACH」店舖外,自行找回自己的斷指。

梁啟業又指,他事後需進行斷指再接駁手術,但右手無名指留下永久傷勢,包括康復程度只有 6 至 7 成,指尖對冷熱溫度的感覺較緩慢,觸感亦不及以前,「如果係輕微觸碰,我係感覺唔到我摸到嘢」。他表示其受傷手指每日不時痠痛及刺痛,「基本上隔一段時間,我就要按摩手指 」,可使用的力度亦只及以前的一半。梁稱現時不需再求醫,而今年 5 月起,他已覺得手指的康復程度沒有任何進展。控方開案陳詞早前透露,梁事後獲發約 13.5 個月病假。

被告杜啟華(23 歲,法律行政文員),被控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 4 罪,指他去年 7 月 14 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襲擊警員 20335 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對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意圖使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DCCC7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