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維園集會案 律政司聘英御用大狀 David Perry 任主控 前英國外相:應憑良心拒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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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David Perry 來港,代表控方出任案件檢控官,負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 8 人涉嫌在前年 8 月 18 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前英國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在英國報章《The Telegraph》撰文,批評案件是政治檢控,David Perry 應憑良心拒絕受聘。他又指,即使大律師有「不得拒聘原則」,但不適用於外國政府的指示。

聶偉敬又提到,案件早在 2019 年發生,但被告沒有在當年被被逮捕和起訴,認為這顯然是中國和香港當局做出政治決定的結果,形容是政治檢控,亦是中國政府決心消滅香港的民主運動。

聶偉敬表示,就他所知,David Perry 沒有政治傾向,指如果 David Perry 認為自己曾在港任檢控官,就相信今次受聘同樣是合理,因此答應處理案件,就顯示出高度的天真和不敏感(displaying a naivety and insensitivity of a high order)。

他稱,即使法律界有「不得拒聘原則」,但原則並不適用於從外國政府收到的指示,並強調如因良心而拒絕受聘,幾乎沒有人會反對。他又舉例指,即使在兩次世界大戰時,國家正值危急關頭,國民仍可拒絕參軍,相信當一名大律師意識到,自己有可能被借用於一場表演審訊(show trial)時,同樣可以拒絕。

若認為須參與案件應為辯方

聶偉敬指,港區國安法已損害了香港法治,來港出任法官的英國法官亦正考慮離開。他引述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 Lady Hale 承認,如果她同意在香港案件中擔任法官,她將「有一個嚴重的道德問題要問自己」。聶偉敬重申,如 David Perry 認為自己須參與案件,他應為被告辯護,而非代表控方。

李柱銘、吳靄儀、黎智英等 8 人,被指組織及參與前年 8 月 18 日維園「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8 人早前已否認控罪,排期下月 16 日開審,預計審期 10 天。律政司早前向高院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David Perry 來港代表控方出任案件檢控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則頒布書面裁決,批准律政司申請。David Perry 過往曾多次代表律政司出任矚目案件的檢控官,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