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雅試用期近屆滿 消息指港台管理層稱調查未完成 僅提供 120 天臨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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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早前突然重啟針對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的內部調查,延長利君雅的試用期 120 日,至今年 1 月底完結。港台內部消息指出,港台管理層以「調查未完成」為理由,向利君雅提供另一張為期 120 天的臨時公務員合約,指她仍可用公務員身份履行這張合約,直至重啟的調查完結。

港台內部消息提到,利君雅未決定是否接受合約,但她的試用期將於 1 月 30 日結束,如她在限期前不接受的話,便等同離職。消息又指出,向利君雅提供另一張為期 120 天的臨時公務員合約,主因是「寫唔切(投訴)報告」。《立場》正就事件向港台查詢,暫待回覆。

前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利君雅多次在政府記者會上提出尖銳提問,包括要求特首林鄭月娥「講人話」等,港台之後收到投訴,但經調查後裁定「投訴不成立」。但去年 9 月底,管理層突然向利君雅表示要重啟調查,涉及 2019 年 7 月至 11 月期間出席政府記者會的表現和行為。

管理層其後延長利君雅的試用期 120 日,至今年 1 月底完結。一般公務員合約試用期為 3 年,利君雅在 2017 年入職港台,原本去年 10 月完成試用期,但最終因事件試用期延至今年 1 月底。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前主席麥麗貞去年 11 月去信申訴專員公署,要求主動調查此事是否管理失當。但麥麗貞獲公署回覆,指事件屬人事問題,按《申訴專員條例》不能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