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禁電影】修訂指引禁播「危害國安」電影 電檢處:送呈人不滿決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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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11 日)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電檢員若認為某電影危害國家安全,可判斷為「不宜上映」;電影工作者田啟文稱修訂令人「無所適從」。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俗稱「電檢處」)今晚回覆稱,修訂可為檢查員在進行電影檢查工作時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以判斷一部影片是否可能危害國家安全。處方又稱,影片送呈人若對檢查員決定感不滿,可向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提出上訴。

《立場》今早向電檢處查詢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詳情,如:處方將具體建議檢查員從哪些角度判斷影片有否違法、會否參考中國廣電總局的審查準則、提供可能違反國安法的電影例子等。

電檢處今晚回覆僅稱,「經修訂的《檢查員指引》為檢查員在進行電影檢查工作時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以判斷一部影片是否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從而決定影片是否適合上映、對影片進行分級、要求刪剪及/或附加條件等。 」

電檢處重申,檢查員會由刊憲當日起,參考經修訂的《檢查員指引》就送呈影片是否適宜上映作出決定。 處方又指,根據現行《條例》,由電影檢查監督就影片發出的核准證明書,除非有關核准證明書附帶條件,否則該核准證明書一般繼續有效。 

至於新指引下有否設上訴機制,電檢處表示,影片送呈人倘對檢查員的決定感到不滿,可向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提出上訴。電檢處未有提供任何實際或違反國安法的電影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