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闖立會案】王宗堯、劉頴匡及孫曉嵐等 11 人被控暴動 控方欲申請將五案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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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擊並闖進立法會大樓。警方分 5 案起訴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藝人王宗堯等共 11 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後再加控暴動罪,案件今(20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原申請將 5 案合併,因為涉及同一控罪,亦有近 20 名共同證人,但辯方表示所有被告均現正或將會申請法援,希望待法援律師接手才處理合併事宜,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案件押後至 10 月 16 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劉穎匡冀願意延任議員想清楚「能否真正帶來改變」

劉頴匡於聆訊結束後於庭外接受採訪。他提到本案的出現,是因為當時港人已不信任議會制度,他希望現時主張「留守」,願意延任一年的立法會議員,可以想清楚留任是否能夠真正帶來任何改變。如果泛民未能真正交代,他希望市民能「團結一致,諗下議會外可以做啲咩嘢」。

控方在庭上透露,將會把 5 小時長的無綫新聞片段、4 小時有線新聞片段,及另外一些開源影片呈堂。另外,控方將傳召 17 至 18 名共同證人,包括機電署職員,及 8 名立法會職員和保安。

首案被告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1 歲,學生)、羅樂生(20 歲,廚師)、何俊諺(22 歲,運輸工人)、「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 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 歲)及「佔旺畫家」潘浩超(32 歲)。

六人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於同日逗留在會議廳時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佔旺畫家」潘浩超另被控三罪,包括另一項暴動罪,指他於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損壞政府總部大樓;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在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第二宗案件被告為《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 歲)及藝人王宗堯(41 歲);第三、四、五案被告分別爲沈鏡樂(24 歲,地盤工人)、「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26 歲),及吳志勇(25 歲)。五人同樣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於同日逗留在會議廳時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佔旺畫家」潘浩超無保釋申請,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正就另案服刑外,其他被告獲准繼續保釋。除了首案第三被告外,其他被告申請將警署報到日數從每周一次減至兩周一次獲批。

案件編號:DCCC 606-6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