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就是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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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攝

當世界變得太荒謬,一些原本清楚的界線,變得模糊不清。

跑法庭的記者每晚更新明天「菜單」,列出全港不同法院審訊的案件,「東區」「沙田」「觀塘」都是法院的稱呼,外加時間,案情。

由於一間傳媒的記者人手有限,基本上只能挑選較有新聞價值的案件來聽審。而昨天晚上夾雜在眾多反修例襲警案和暴動案之中,有一件案件:「粉嶺一庭 1200 新案提堂」,被告就是《鏗鏘集》的編導蔡玉玲。

記者變被告,不是第一宗,也不會是最後一宗。但這宗的標誌性意義是,被拘捕的是一名資深記者,她所「犯的法」就是幾十年來偵查記者必定會使用的工具:車牌查冊。

不過,因為政府相關申請表在去年 10 月修改了,可供申請者按下剔的選項,取消了可以自行填寫「新聞採訪」的「其他」空格,變成只有「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三個選項。「新聞採訪」並未在選項之中。蔡玉玲因而被控告「虛假陳述」。

事件震驚香港新聞界。蔡玉玲因為「公眾之事」被拘捕,被控告,被帶上法庭受審。今日中午,距離開庭一個多小時,全港新聞界的友好,都抽空到粉嶺法院。大家知道,法庭坐位有限。想入去法庭,要早一點到。

法庭的聽審座位,分三類派發。第一類是「家屬位」,讓每名被告人幾位家人可以入內;第二類是「記者位」,讓傳媒派代表採訪;第三類是「市民位」,讓普羅大眾入內旁聽,也是法院透明度的一種。少年庭就不設公眾旁聽席,保障未成年人私隱。

以往轟動大案,例如佔中九子受審,由於記者席有限,記者有時也要跟熱心市民早於開庭前四至五個小時,例如凌晨三點到法庭外輪候排隊。記者無奈地跟市民搶位坐。

但今次就是不同,到來的熱心市民不是太多。法院方面雖然早有預備,除了原來審訊的法庭,還加開了另一個法庭,做現場直播,但始終受限於疫情,部份座位要封起來以拉遠社交距離,座位更加減少了。

法庭職員「照慣例」安排門票派發,開了一條「記者隊」,一條「市民隊」。但諷刺是,極目張望,全場百計來旁聽的人,全部都是記者,更多是新聞界老前輩,不少人曾經在編輯室日理萬機,製作多宗大新聞的新聞行政人員。

是一個甚麼的時代,把記者送上了犯人欄,來旁聽的、採訪的、表達支持的,都是新聞界的記者?這樣再分類「誰是記者」「誰是公眾」已顯得蒼白乏力。

當低調實幹沉穩的記者,因為採訪眾人之事,變成了新聞主角,就難以說明,記者可以抽空遠距離觀察;

當記者為公眾利益採訪面臨檢控,也難以再有一個所謂和「公眾」和「記者」身份的差別;身為公眾也要關心記者之事,記者的公眾面向,從未如此清晰。

所謂「記者」和「公眾」的距離,還要是當社會容許記者有一個安全安靜的空間,在不受干擾不受壓逼下採訪,這種分類還有一點「專業運作上」的意思。

我今天拿着「公眾人士」的法庭票,又把過往以記者身份拿到的一堆「傳媒」法庭旁聽票拿出來對比,覺得這個分類,今天變得無比諷刺。

有新聞系學生來排隊,希望見證這個歷史時刻。

有年輕電視台記者來排隊,說今天特意拿了休假來,說不知還可以做些甚麼。

有已轉業的報館前高層,今天又向公司請了假,希望以朋友身份支持一下。

他們全部都是在排那條「市民票」的隊。

法庭職員不斷勸大家怎樣排隊,怎樣站,我忍不住跟職員說:「這批人很斯文的,不要擔心。」「還說甚麼『記者』不『記者』?這裡全部都是記者。」

開庭了,只是一分鐘。法庭女書記以流水作業的口吻讀出了控罪,問被告人明不明白。有點微胖穿了闊褲子的蔡玉玲,清楚答了兩次:「明白」。

旁聽席的人後來說,不少人在這一刻,已經眼眶凝了淚。之後,還有漫長的審訊。一分鐘,12 時零 1 分,男聲喊了一聲 COURT,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再審。

這批人魚貫離開法庭,蔡玉玲也因為繼續獲得保釋而出來,跟友好們擁抱握手。很久沒見的友人,這刻在眼前出現了,她驚訝地上前抱抱。一向沉穩的她,在如此場面下,壓力還是大的,臉色比平日紅潤了一點。

離開法院的時候,百計攝影記者已準備好半圓型的拍攝陣式。這個浩大的場面,令我想起前特首曾蔭權被控時,也曾經出現過這麼多記者。

而在對面馬路的行人路,站了好幾個警員,連警告旗袋也揹了出來,內裡包括捲起收好了的「違反國安法」紫旗,還拿起攝錄機拍攝這批安安靜靜來採訪的記者。

記者手無寸鐵,除了拿相機拍攝,拿筆寫字,記下正在發生的一切,還會幹甚麼?回應荒謬,目睹同業被捕,可以做的事,就是繼續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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