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涉嫌抹黑好鄰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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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涉嫌抹黑好鄰舍,故意選擇性披露好鄰舍的帳目,有強烈誤導之嫌,並令人懷疑警方此舉企圖陷好鄰舍於不義。

教會對外公佈款項是 890 萬元,是只包括「無家者短期住宿計劃 2020-22 眾籌」、「支援青少年幹事」、「社工工作支援」,以及已暫停的「青少年醫肚計劃」及「第三波肺炎緊急住宿眾籌」。

但有兩項是沒有公佈,分別是「自由分配」及「教會用途」,這兩項的善款並不是包含在 890 萬之內,而教會亦沒有誤導公眾令人以為他們只收到 890 萬。

我自己也有捐過款給該教會,當時選擇捐助項目,就是用了「自由分配」,所以我的捐款數字,根本就沒有包含在 890 萬元裡。我信任該教會,是因為親眼所見好鄰舍及其機構的守護孩子之善舉,對他們有信心。

我在捐款時的心態,認為與其指明捐助項目,不如簡單一點選用「自由分配」,相信好鄰舍會善用資源。我相信有不少捐助者,人同此心,本身很大機會選擇「自由分配」。

好鄰舍對外公佈的善款,本身並沒有包括「自由分配」及「教會用途」,只是對外公佈其他項目籌得合共 890 萬。如果因帳目有不清之處而查數是一回事,但現在警方選擇性披露部份案情,先把教會公佈的善款數字當成是全部捐款數字,並以此指控教會「隱瞞」,明顯與事實不符,未審先判,似有誤導公眾,令人懷疑警方是否刻意企圖陷好鄰舍於不義。

警方應珍惜市民賦與的公權力,若然執法者借調查過程來抹黑異見者,猶如極權社會。香港是法治之都,社會大眾對執法及司法部門有期望。普通法社會奉行無罪假定,警方隨意對外公佈調查細節,造成未審先判的印象,嚴重違反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觀念,做法令人不安,亦打擊國際社會對香港國際金融體制是否健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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