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學生會】港大高層約見評議會 消息:欲知參與程度 未提是否容許律師陪同

0
718

香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風波延續,繼校委會昨(4 日)宣佈禁止評議會成員進入校園,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日(5 日)亦表示已辭任港大校委。據知,目前港大校方未有按程序召開紀律委員會「處分」學生,但以「風險管理」為由禁學生回校,並私下約見學生。根據《學苑》報道及校內消息人士向《立場》記者透露,教務長曾詠詩已發電郵「邀請」涉事學生與管理層會面,當中未有提及會面性質與影響。消息指,校方希望透過會面,了解各個學生在事件中的參與程度。《立場》已就此詢問港大會否按參與程度再執行下一輪懲罰,尚待回覆。

同時,校長張翔則於同樣時間透過教務處發電郵,「邀請」各個舍堂及院會代表「共進早餐」,並指希望與學生「輕鬆交流」(causal manner)意見。

未定罪不可開紀律委  校方堅持以「風險管理」及「會面」字眼

曾詠詩在電郵中指,希望就 7 月 7 日的評議會會議,「邀請」評議員與校方管理層會面,將再透過電話與學生確定日期及時間。據消息指,有關會議希望了解學生在會議中的參與程度,預計近日將完成約見。

張達明今早於商台節目質疑,港大校委會今次未有按程序召開紀律委員會,直接處分學生禁入校園是「越權」行為。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規程 XXXI 第 2(1) 段,學生只有被法院裁定犯罪、誹謗大學人員、故意損壞或污損大學財產等原因,才可被校長提交個案至紀律委員會處理,故評議會通過「感激」7.1 刺警案疑兇梁健輝一事,並不符合召開紀律委員會的條件,因暫未有涉事人士被定罪。

不過,《香港大學條例》也列明,港大校委會可針對紀律委員會管轄範圍外的投訴作裁決,以及執行「補救」措施。目前根據港大聲明及教務處的電郵,校方從未承認「禁入校令」為對學生的「處分」,而是以「風險管理」或「會面」等字眼為理由;根據聲明,港大校委會委任的專責小組也只用了約一星期時間決定建議「禁入校」措施,並隨即被校委會接納,與一般召開紀律委員會的程序不同,有校內人士質疑校方或故意繞過紀律程序。

《立場》已就校方「未審先禁」做法、「禁入校園」與「停學」的分別向港大查詢。

「風險管理」措施或不可上訴

因以上原因,紀律委員會原本必須跟從的規則不再適用,包括容許學生由律師代表或陪同、傳召證人及證據等等,紀律委員會亦有其他學生作為代表之一。根據「香港大學概況」中有關紀律委員會守則,學生也可在 14 日內對紀律處罰提出上訴,但若非「處分」,或意味受影響學生不可就校方今次的「風險管理」措施上訴。《立場》已就此向港大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