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條例刊憲 《01》: 區議員借辦事處作初選票站 大可能被 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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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刊憲,規定區議員須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外界估計政府將會於下月初舉行區議員宣誓儀式。《香港01》今日引述知情人士報道,除了涉及初選案件的區議員勢遭褫奪資格外,在初選中借出議員辦事處作票站的區議員,亦因被定性為「協助顛覆國家政權」而很大可能被取消資格(DQ)。

稱不排除起訴違國安法

報道又引述消息指出,借出議員辦事處作票站區議員,會否以國安法拘捕及起訴,暫時未有相關訊息,但不排除可能性,視乎律政司的研判。

報道提到,即使在初選名單中排第二、三名人士,即使未有被控,也不排除會被 DQ。

《香港01》報道提到,若果判斷某名區議員不符合「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標準,原本做法是不會邀請他宣誓,變相喪失議員身份,再提供「答辯書」回應;但現時做法改為邀請所有區議員出席宣誓,事後才一次過公布 DQ 名單,由負責監誓的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公布。

岑敖暉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    席位懸空

另外,政府今早同時刊憲,涉及 47 人案被控、去年參選立法會而被裁定提名無效的岑敖暉、袁嘉蔚、梁晃維及鄭達鴻,區議員席位都懸空。目前正還押梁晃維,以及獲保釋的鄭達鴻早前已辭職。至於岑敖暉與袁嘉蔚因涉及六四集會案同樣被判監超過 3 個月,按條例喪失區議員資格。

政府今日刊憲的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亦同時列明,律政司司長可以以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律政司亦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議員某日開始失去議員資格,則由該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包括薪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