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死因研訊】水警作供指屍身赤裸初步認為有可疑 上司則指無法為案件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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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局青年學院 15 歲女生陳彥霖,去年 9 月赤裸浮屍油塘海面,死因裁判法庭今日繼續研訊,傳召去年 9 月 22 日接報到場打撈彥霖屍體的水警作供。水警港口分區第四巡邏小隊警員陳國榮供稱,由於當時屍體全身赤裸,指揮官文惠長初步認為死因有可疑。但其後文惠長出庭作供指,由於當時屍體無任何身份證明文件或可辨認飾物,他無法判斷死因有無可疑,並將案件轉交港島東刑事調查隊調查;文強調,自己當時未為案件定性。

死因庭傳召首先接報到場打撈屍體、水警港口分區第四巡邏小隊警員陳國榮作供。陳國榮指,他在去年 9 月 22 日早上 11 時 20 分接獲電台通知,指在將軍澳近魔鬼山對開海面,有一宗疑似屍體發現案,報案人為一名坐舢板出海釣魚的市民。陳國榮指,9 月 22 日天氣晴朗,水流正常,他們將水警輪駛近屍體後,11 時 58 分左右成功用吊機將屍體撈起。陳續指,他們撈起屍體時面部朝上,是一具女性屍體,面部有少許發黑,屍身有發臭味道,全身赤裸,身上沒有任何證明文件,他們當時憑屍體的樣貌,估計死者年約 20 至 30 歲。

下屬引述上司稱屍身赤裸 初步界定死因有可疑

陳國榮供稱,當日中午 12 時 8 分,水警輪將屍體載回西灣河水警基地,到場的救護員在 12 時 13 分進行檢驗,證實女子已經死亡。陳國榮指,當時小隊指揮官文惠長檢驗屍體後,初步認為事件有可疑,主要原因是屍體全身赤裸。

死因庭其後傳召文惠長作供,文惠長則指自己當日初步檢驗屍體後,認為無法界定死因有無可疑。文惠長指,由於當時屍體身上沒有證件,無任何可辨認飾物,加上屍體皮膚較黑,當時連屍體國籍也無法辨認,因此他先要求刑事偵緝同事協助。案件其後由港島東刑事值日隊接手,他亦無再跟進案件。

文惠長指,他在水警基地進行初步檢驗時,發現屍體輕微發脹、雙眼突出、嘴唇腫脹,當時屍體全身赤裸,沒有紋身,亦沒有由硬物或利器造成的明顯或可疑傷勢。不過文惠長指,女屍右小腿內側有大約 4 吋長、2 吋闊的擦傷,但該傷勢不足以致命,也有可能因屍體撞上石頭、或在搬運屍體時造成。文惠長強調,由於屍體沒有明顯致命傷勢,他把案件轉交港島東調查之前,自己並無為案件定性。

海面未發現衣物 水警指揮官認為有可能被海浪沖走

文惠長及陳國榮確認,水警輪其後曾在海面搜索,未發現懷疑屬於女子的衣服或其他證物。有陪審團問及,女子的衣服有無可能在漂流期間沖走。陳國榮認為有可能,但他無法肯定;文惠長則指,根據其工作經驗,如果死者當時是穿著冬天衣物如牛仔褲等緊身衣物,衣服有可能因屍體發脹時撐爛,但如果是夏天比較鬆身的衣物,亦有可能被海浪沖走。

無法估計死者落水位置 沒有可疑或致命傷痕

至於有陪審員問及,警方有無可能根據發現屍體位置及案發前後水流,判斷死者下水位置;文惠長指如果忽略船隻行經造成海浪的因素,理論上是可以根據水流及水紋,估算死者落水位置,但由於當時陳彥霖屍體已有血水流出,估計屍體已浸水 1 至 2 日,加上維多利亞港東部水域繁忙,有大量船隻進出,因此警方無法估計死者的落水位置。

時任東區刑事調查隊第 8 隊李賢在書面供詞指,他在 9 月 22 日接手案件,指有釣魚人士在海上發現一具女性屍體。水警接報到場,初步檢驗屍體年紀為 25 至 30 歲、全身赤裸、及肩頭髮、髮尾染金色,身上有數處微小傷痕,沒有發現可疑或致命傷痕。

李欲傳召法醫解剖屍體,惟法醫表示無需即時解剖。9 月 24 日,李與同袍觀察解剖情況及拍攝相片,並將部份人體樣本送往何文田政府化驗所,包括胸腔液、陰道拭子及左右手指甲。他指由於屍體的手指及手掌腐爛,無法以正常方法檢取指模,遂切除屍體的左手拇指稍後作檢驗。9 月 26 日,鑑證科檢取指模對比,成功從刑事紀錄及失踪人口紀錄確認死者為陳彥霖,後轉交至東區重案組調查。

死因研訊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CCDI-8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