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刺警案】警方國安處拘 4 港大生 指控宣揚恐怖主義 李桂華:動議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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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評議會 7 月初通過議案,「感激」 7.1 刺警案疑犯梁健輝,其後撤回議案並致歉。警方國安處今早(18日)拘捕 4 名港大學生會幹事及評議會成員,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據了解, 4 名被捕學生分別為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及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被捕者曾在會上發言,符合「讚揚、辯解、宣傳主張」三項犯罪要素,形容是「合理化、美化、光榮化恐怖主義同無差別襲擊,鼓勵人做自殺行為」。他指,動議最終在 30 票贊成下獲通過,警方將接見所有與會者,了解他們在案中的角色及投票原因。

李:形容死者為烈士 行為令人咋舌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針對有人涉嫌在上月 7 日、港大評議會緊急會議內宣揚恐怖主義,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 4 名年齡介乎 18 至 20 歲的港大學生,全部被扣查。

他指,警方國安處從上月 16 日在港大撿獲的會議文件,確認在會議開始前,與會者曾就 7.1 刺警案疑犯默哀,形容他為香港犧牲。會議期間有人讚揚疑犯是烈士、有勇氣。李補充,有關議程最後以 30 票贊成,0 票反對,2 票棄權通過,並隨即利用「自己的宣傳機器」,在 2 個港大學生會附屬社交平台轉發,再由各大傳媒繼續發佈。

李:讚揚、辯解或宣傳恐怖主義均違法

李桂華主動講述執法基礎,指宣揚恐怖主義有三項要素,包括「讚揚、辯解、宣傳」,稱評議會處理動議時,「入面有好多讚揚、辯解、宣傳工作… 我可以形容令人相當咋舌,係合理化、美化、光榮化恐怖主義同無差別襲擊,鼓勵人做自殺行為,同一般道理標準完全不相符。」而當事件涉及恐怖主義,只要達到讚揚、辯解及宣傳「求其一個就 OK」,已符合條文中「宣揚」的定義,可能違法。

警方將接見與會者了解投票原因

李桂華表示,被捕的 4 名學生在會議上都有發言,擔任一定角色。他指,刺警案後,有不同官員均表示事件可能是恐襲,但部分與會者依然表達個人看法「佢(與會者)已經意識到呢個係一個恐襲,喺個會議裏面,都講出到自己對於呢一個事件、政治上的睇法同要求,正正就係恐怖主義需要嘅元素,希望達到政治意圖,足夠證據作出拘捕」。

當日有 32 名學生參與會議,李桂華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警方將陸續接見所有與會者,「視乎佢哋喺案件中嘅參與度係幾多…….了解角色、投票的原因 」,會視乎各人的參與程度,考慮是否有需要搜查寓所及沒收旅遊證件。

李:可談論刺警案 但讚揚「好大機會違法」

被問到 7.1 刺警案是否已被定性為恐怖活動,轉播、談論及悼念事件是否已觸犯法例,李桂華表示,刺警案並非絕不可討論,但若過程中借機會宣揚恐怖主義則有問題,「(疑犯)隨意襲擊之後,你跟住仲去讚揚佢,話佢係一個勇士、有勇氣,為咗社會做一啲野嘅話,好大機會都會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嘅罪行。」

他認為悼念亦有機會「招致可疑」,呼籲市民三思,指「若成份有加入美化殺人、恐怖活動、自殺式襲擊行為嘅話,呢樣野就唔要得」。

至於轉播,李桂華指,即時轉播的人未必清楚會上內容,因此不屬違法,但若有人「在知悉轉播内容與宣揚恐怖主義有關下,繼續轉播就有問題」,「有個企圖希望其他人知道、宣揚呢種主義,當然有問題」。

李:撤回只可視為道歉 執法者「選擇唔多」

被問及學生會評議會其後撤回議案、道歉並辭職,是否應給予機會改過,李桂華重申,不會因此不執法,稱作爲執法者「選擇唔多」,「當佢犯咗案嘅時候已經係犯咗,就算後尾撤回,我哋只可以當成係道歉。我哋係會反映畀法庭聽佢哋曾經做過呢個動作,令到佢可以有一個比較好嘅安排」。

上月 7 日,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感激 7.1 刺警案疑犯梁健輝」議案,遭港大校監、特首林鄭月娥等,批評聲明令人髮指、為港大感到羞愧。及後大批國安處人員持法庭手令,到學生會綜合大樓、《學苑》及校園電視辦公室蒐證,並帶走校園電視台至少 1 部電腦主機。港大校務委員會於本月初宣佈,所有參與當日會議的學生,均被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