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文員被指大圍站襲警 自辯稱不滿男警制服女子 上前追問遭警叫後退 官:警應解釋而非喝斥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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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9 月 1 日,大批市民參與機場「和你飛 2.0」集會,入夜後撤退至各區。兩名男女文員被指在大圍站襲警,案件今(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男被告自辯稱,當日看到女子遭男警制服感無理,遂上前詢問,期間遭警員推開,而一名穿白色制服的警員曾向他表示「get back」。主控官問他是否知道該人是現場最高級警員,他表示不知道。裁判官聞言即表示:「你(主控官)係咪想問點解被告唔退後?佢叫 get back,啲人一定要 get back?」裁判官續稱:「如果警員真係覺得佢哋阻礙,警員係應該解釋,唔係喝佢哋走。如果你想話有高級警員叫你離開,你就要必須離開,我唔接受。」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本案表證成立。男被告利尚寯(32 歲,文員)自辯稱,案發當日到醫院接女友下班後,準備到大圍火鍋店用膳。兩人途經大圍站外的行人隧道時,聽到有人大叫「黑警」,感好奇遂返回隧道。利看到警員 A 及首被告盧錦玲先後經過其身邊,盧隨即被男警撲倒並按在牆上。利與女友不斷詢問在場警員,為何由男警按住女子,惟無人回應。

被告供稱女友遭警員推胸

利續供稱,警員 B 從他的右邊衝出大叫「行開」,期間左手推他的右臂,右手則推向其女友右邊胸部,女友受驚大叫及退後兩步。利認為警員 B 行為是冒犯其女友,隨即問對方「做咩搞佢(女友)?」警員 B 卻一直向他推進,又挺起胸膛說「咩呀」。利舉起右手阻止警員 B 推前,自己則不停退後,擔心自己及女友受威脅,用手向前推一下。

辯方播放案發片段,顯示利重複詢問警員「做咩搞佢」。利解釋當時警員 B 態度惡劣,大聲地向他與女友說「咩呀!行開!」其後有兩名警員介入,利和女友仍然激動,有警員表示要向利截查,利聞言感到無理,反應很大地說:「我女朋友俾人搞,我俾人搜查?」利終被警員鎖上手扣帶走。利表示,當時自己沒有說過「警察濫捕」或罵警察,亦沒有意圖襲擊警員 B,因他知道自己要克制。

看到女子被男警制服 感無理上前查問

利接受控方盤問時稱,聽到有人叫「黑警」才回頭,發現警員 A 及盧先後經過其身邊,沒有留意現場是否有雨傘。他不清楚為何盧被男警撲倒,但感到無理才上前向警員查問。主控官問利會否擔心捲入不必要的麻煩,利表示沒有擔心過。

利供稱一名穿白色制服的警員曾叫他「get back」,主控官問他是否知道該人是現場最高級警員,利表示不知道。裁判官聞言即表示:「你(主控官)係咪想問點解被告唔退後?佢叫 get back,啲人一定要 get back?」裁判官續稱:「如果警員真係覺得佢哋阻礙,警員應該解釋,唔係喝佢哋走。如果你想話有高級警員叫你離開,你就要必須離開,我唔接受。」又稱:「佢(被告)有無推開或者其他動作?佢一直都係問問題。」

主控官指出,警員張開右手是想分隔市民,並沒有推到利的女友右胸 ,而被告不斷追問「做咩搞女友」是過分反應,其向前衝的動作並非友善。利不同意控方的說法,重申當日只關注為何由男警制服女子,以及警員推到女友右胸。

兩名被告依次為女子盧錦玲(42 歲,文員)及男子利尚寯(32 歲,文員),兩人各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違反《警隊條例》第 63 條。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1 日,在大圍港鐵站 A 出口外,分別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員 A 及警員 B。據悉,兩名被告互不認識。

控辯雙方將於明天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STCC4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