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三罷】搜出半合成汽油彈 前中大醫科生還柙 8 個月後認罪 官:量刑起點唔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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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1 月 11 日,有市民響應「黎明行動」,其後演變成多區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 24 歲前中大醫科生被指於銅鑼灣藏有?刀、酒精及半合成汽油彈等,至今已還柙 8 個月。他今(15 日)在審訊首天,就半合成汽油彈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鄭紀航押後至明早判刑,並指區域法院最近就涉及汽油彈的案件判刑不輕,明言「起點唔會短,唔想畀假希望被告」。

被告曾考入中大醫科 因抑鬱症輟學

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殷嘉齊是家中獨子,於皇仁書院畢業,在公開試考獲優異成績,本於中文大學就讀醫科,但因為抑鬱症問題未能繼續而轉讀翻譯,及後退學。被告案發前任職教琴及補習導師維生。辯方律師亦指本案屬單一事件,與被告的性格不符, 希望法庭能夠輕判。

而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講述他不能接受自己的行為,後悔自己誤入歧途,幸得警方及時挽回,亦明白暴力不會令社會變得更好。他表示已經深刻明白過錯,已作深切反省,日後不會再重蹈覆轍,希望報答家人,並希望法庭能夠輕判。被告的親友及老師呈交的求情信,則指被告謙遜有禮、樂於助人及品學兼優。

排期後認罪刑期扣減較少 官:起點唔會短

控方指,上週五才收到辯方信件,表示被告將會認罪。根據上訴法庭吳文南案(CACC 418/2014)定下的量刑指引,被告於排期審訊後才認罪,所獲得的刑期扣減將會少於三分之一。

裁判官亦提到,最近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件判處的刑期並不短,明言本案的「起點唔會短,唔希望畀假希望被告」。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明早判刑。

被告殷嘉齊(24 歲,補習導師)被控兩罪。首項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 2019 年 11月 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刀;第二項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兩支以紙巾塞住封口載有澱粉的玻璃瓶、一支 420 毫升的丙醇酒精、兩支分別 105 毫升及 95 毫升的打火機燃料。據悉,控方同意如被告承認刑罰較重的控罪二,首控罪則可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ESCC25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