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警拘港大生】李桂華引英法條例指「放諸四海皆準」 翻查資料法國案例罰1,5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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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評議會 7 月初通過議案,「感激」 7.1 刺警案疑犯梁健輝,其後撤回議案並致歉。警方國安處今早(18日)拘捕 4 名港大學生會幹事及評議會成員,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據了解,校方早前已約見評議會成員,了解他們在當日會議上的參與程度。港大發言人僅回覆指:「案件正在調查中,我們不適宜評論。」

港大校方早前曾發電郵約見所有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成員,了解他們的參與程度。據了解,校方管理層和學生已完成會面。港大人員在會上循四方面向與會學生查詢其參與程度,包括有否出席當日會議、當中角色、投票意向,以及其他補充。消息指,會面中有學生選擇不回答提問。

而警方早前曾就事件帶走校園電視和學生會電腦,今日會見傳媒亦提及當日會議過程有網上直播。據了解,警方已取得當日會議過程的片段,而今日被捕的4名學生或其聲音曾在片中出現。

而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日解釋「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時,曾引用外國類似條文,如法國《刑法典》有「寬恕恐怖主義罪」,罪成最高可判5年,在網上發布則最高可判7年;英國《2006年恐怖主義法案》亦設有「鼓勵恐怖主義罪」或「散播恐怖主義刊物罪」,最高可判15年;形容此「放諸四海皆準」。

《立場》翻查過往紀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7月12日就公眾對7.1 刺警案的反應和評論撰文,已引用相同的的條文例子,文中亦引用歐洲人權法院案例 Leroy v France ,指涉限制宣揚恐怖主義言論不構成侵犯言論自由。案中漫畫家在美國「911」恐怖襲擊發生兩天後,在周刊上發布一幅戲仿有關事件的卡通,並附有含嘲諷意味的文字(意指有關事件是夢境成真),被法國當局控以「寬恕恐怖主義罪」( condoning terrorism )罪成。惟《立場》發現,該漫畫家當時是被罰款1,500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