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憂「起底」刑事化入罪門檻高 麥美娟建議 拒移除起底資料可「封網」

0
460

政府擬修訂私隱條例,將「起底」刑事化,最高判監 5 年罰款 100 萬;熱血公民鄭松泰批評修例「為了保護權貴」,因過去官員持外國國籍、離岸戶口和「囤地」等,都是網上「起底」搜索得到;工聯會陸頌雄批評鄭松泰將調查報道和「起底」犯罪行為混為一談「偷換概念、危言聳聽」;同屬工聯會的麥美娟則指,修例賦權私隱專員權力,要求網站移除起底資訊,但擔心有部分網站是在海外平台營運難以規管,所以建議賦權私隱專員,可以封禁屢次不按要求移除的網站。

今日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刑事化。鄭松泰質疑,起底刑事化的刑罰過重,本身罰款 100 萬已經有極大阻嚇力,令罪行刑事化最高判監 5 年「絕對不合符比例」,又質疑起底刑事化後,控罪部份元素和現有刑事罪行例如刑事恐嚇類同,憂慮可能有市民因個別行為被控告多重控罪,他又批評修例不是賦權私隱專員調查財團、政府濫用市民個人資料,反而「調返轉頭去告個市民」,批評是本末倒置。

陸頌雄則批評鄭松泰講的是「歪理」,指鄭松泰舉的例子是傳媒做的調查報道,「當然呢個唔係起底」,而將禁止起底講成要包庇一些不法行為,只是「偷換概念、危言聳聽」。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則指,所有人違反條例均會被控,不存在保護權貴。

建制派普遍歡迎支持修例,但就憂慮條文定罪門檻太高,執行亦可能有困難。民建議葛珮帆指「起底」入罪門檻太高,不應加上意圖威脅恐嚇,或令人造成心理傷害等元素,因為從政者和警務人員受過訓練「身經百戰」,處理恐嚇「心理質素較好」,未必會因為起底而感到受威脅恐嚇,令定罪變得困難;同屬民建聯的周浩鼎則指,難以在法庭證明「起底」行為造成心理傷害,建議只要有「意圖」,便可按簡易程序定罪監禁兩年,證明到心理傷害便按刑事起訴最高判監 5 年。

建制派亦關注,不少涉及「起底」的通訊軟件及平台,總部都不在香港,即使修例已經賦權私隱專員,要求網站移除起底資訊,執行都有困難,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承認,規管海外平台操作上有困難,但過去數月不少平台都相當合作,配合港府要求刪除內容要求,相信修例刑事化後,海外平台會更合作。

政府上星期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加入專門針對「起底」的條文,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他任何個人資料,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其家人,或令他或家人受心理傷害就是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 5 年和罰款 100 萬,詳見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