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半周年】荷蘭籍男子及本地漢承認縱火 判囚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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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站襲擊事件發生半周年當晚,再有大批市民到港鐵太子站外悼念,有人在附近堵路及縱火。當中 42 歲採購經理及31歲荷蘭籍男子,被指當天於旺角燒垃圾桶,被控一項縱火罪,兩人早前認罪,還押至今日判刑,裁判官梁嘉琪指縱火無疑屬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經考慮本案案情、兩被告背景及求情,最終以 6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4個月。裁判官早前又頒令兩被告就被燒毀的垃圾桶各賠償350元,辯方今指已作出相關賠償。

兩名男被告依次為鄧振強(42歲,採購經理)及荷蘭籍的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31歲),二人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他於今年 2 月 29 日,在旺角山東街及洗衣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香港政府一個垃圾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人於港鐵太子站外堵路佢其後有人投擲汽油彈、設置路障、及用雜物及垃圾桶縱火,期間首被告向燃燒的垃圾桶火堆放入張紙,而次被告則以雜物縱火,兩人其後被捕。警誡下兩人均承認犯案,當中首被告指「對唔住,我都係一時衝動先撕我手上本書落去放火」,次被告則表示他因不認同中國政府,而協助他人縱火。

辯方早前求情指,首被告任職採購經理,月入逾 6 萬元,但因為本案已失去工作。而次被告則獲其荷蘭籍任職警員的親友為他撰寫求情信,指他品格良好,辯方又指本案案情並非同案最嚴重,望可輕判。 辯方今指兩被告已遭還押約3.5個月,並補充求情指次被告當時因沒有考慮清楚後果,及受酒精影響而犯案,其女友亦表示次被告並非暴力的人,是次犯案屬單一事件。

案件編號:KCCC3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