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遊行】被搜出萬用刀摺刀 酒店侍應囚 9 個月 官斥謊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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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歲酒店男侍應今年 1 月 1 日元旦遊行當晚,於銅鑼灣遭警方截查,搜出四把刀,包括一把摺刀及三把萬用刀。他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受審,還押至今逾 6 個月,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批評被告作供謊話連篇,解釋極不合理,拒絕接納被告供稱每日攜帶萬用刀的說法,認為當時案發附近有大型警民對峙,被告管有四把刀,背囊內又有示威者常用物品,裁定他並非意圖參與和平遊行,而是管有刀意圖傷人,最終判囚 9 個月。

裁判官林希維裁決時批評,被告作供謊話連篇,「說法與邏輯背道而馳」。被告供稱涉案的黑色萬用刀、黑色面布及黑色口罩與較早前參與滾軸溜冰活動有關,因為忘記收拾背囊,故案發時帶同上街。另一方面,被告又稱要前往咖啡店練習沖咖啡,所以帶同榛子醬、茶杯及碟等。裁判官質疑,被告將食材及物品放入背囊時,不可能見不到袋內已裝有其他工具,但他對此不理會,將工具、食材等混在一起,因此裁判官完全否定被告的說法。

辯方稱被告有「Everyday carry(每日攜帶)」萬用刀的做法,裁判官則認為在公眾地方攜帶 4 把刀並不合理。被告表示多款刀具是用於工作,但他仼職侍應,工作不需要用到多款刀具,因此拒絕接納被告的解釋。

裁判官又批評被告的解釋極不合理。被告聲稱搜出的索帶是用來索起家中電腦電綫,卻未能解釋為何會攜帶索帶外出;被告稱當日在銅鑼灣出現是觀察示威情況,打算隨時拍攝,但他同時承認當日身上除了電話外,沒有其他攝影器材。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向法庭道出真相,故拒絕接納其證供。相反,出庭作供的警員因態度堅定,版本一致等,全部被裁定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官:附近有大型警民對峙  被告管有刀意圖作非法用途

裁判官指,案發時,在涉案銅鑼灣快樂大廈附近有大型警民對峙,示威者人數眾多,包圍警方並叫囂。被告被截停搜身時,雖然配合警員,而且涉案的一把刀在褲袋內,其餘三把刀則在袋內,所有刀的刀鋒收起,但是要伸出刀鋒並不困難。由於附近有大型警民對峙,被告同時管有四把刀,背囊內又有示威者常用的裝備,因此認為被告並非意圖參與和平遊行。裁判官指,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就是,被告管有涉案刀意圖作非法用途,因此裁定罪名成立,以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鑑於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定罪,沒有仼何扣減,裁判官最終判囚 9 個月。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現年 25 歲,在香港本生本長。中五時,父親不幸離世,被吿自中六後工作,賺錢養家。他曾於高級餐廳擔當樓面,去年轉到酒店仼職侍應。辯方形容被告「肯捱肯學」,學習沖咖啡及多項技能,又呈交由兼職咖啡店的經理及胞姊的求情信,指被告年青有為、心地善良。

辯方指,被告自本年2月一直還押,已受到教訓,希望法庭量刑起點不要設得太高。

被告劉傑寧(25 歲,酒店侍應),被指於今年 1 月 1 日,在銅鑼灣快樂大廈外管有一把銀色摺刀及三把萬用刀。

案件編號:ESCC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