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跨國公司高層 認警署橫額及港鐵噴漆被判社服令 對港感情深厚 為 7.21、8.31 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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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台灣籍跨國公司人事部經理,被指去年 9 月於香港仔警署外的兩幅橫額、港鐵站牆身、升降機機門等噴上「721」、「831」、「黑警」等字眼,及被捕時襲警被控,他早前承認四項刑毀罪,裁判官何俊堯今判刑時引述感化官指,報告內容正面,值得給予被告一個機會,他經考慮被告背景及求情因素等後,最終判處被告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頒令被告須就一幅警方橫額賠償 2.78 萬元,及賠償港鐵 1.5 萬元,合共 4.28 萬元。

警方橫額索貼 3.5 萬元 官質疑合理性

控方早前就被告被控的襲警罪修訂為拒捕罪,並於裁判官批准下,改以同意被告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1 年,控罪撤銷。另外,控方原就被毀的兩幅警方橫額,申請賠償 3.46 萬元,遭裁判官何俊堯質疑合理性,及要求控方提供更多資料。

控方今呈上報價單,就其中一幅橫額申請 2.78 萬元賠償,並指警方就該橫額有購買保險,惟保險公司指橫額屬於遭惡意破壞,不會賠償,故控方申請被告就該橫額賠償 2.78 萬元;至於另一幅被毀橫額,控方則指為 6 至 10 年前製作,警方沒有相關官方紀錄,憑「最好記憶」估計該橫額價值 6,800 元,但因沒有相關單據,控方不堅持就該橫額申請賠償。

控方早前另申請就被告噴污港鐵站設施的三項刑毀罪,各賠償 5,000 元。辯方則表示被告願意作出相關賠償,裁判官最終下令被告賠償警方及港鐵共 4.28 萬元。

求情指對 7.21、8.31 感傷痛 台灣出生但對港有深厚感情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於台灣出生,於台灣國立大學畢業後,前往美國就讀深造,約 12 年前與家人定居香港,並於一間跨國公司任職人事部經理,年薪過百萬元,與從事教育的妻子育有兩名分別 14 歲及 8 歲的子女。辯方強調被告雖然在台灣出生,但對香港有深厚感情,認為香港為他及他的下一代提供良好機遇,且他一直奉公守法。

至於為何他作為高學歷專業人士會干犯此案,辯方則指涉案的 721、831 事件對很多港人來說「都係一個好大嘅事件」,而被告在港生活多年,對相關事件感到深切失望及傷痛,一時之間不知如何發洩才衝動犯案,現已明白到不應用違法方式表達不滿,並願意作出賠償,且不會爭議控方提出賠償金額。

案情指被告黃麟傑(49歲,跨國公司人事部經理),於去年 9 月 17 日及 19 日清晨,先後於港鐵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的出口、升降機門及外牆等位置,以黑色油漆噴上「721」、「元朗」、「831」、「太子」、「黑警」等字樣。其後警方於 9 月 30 日於香港仔警署附近一帶埋伏,發現被告於警署外兩幅橫額噴上「721」及「831」字樣後展開追截,期間警長 52526 伸開雙臂打算截停被告時,遭他撞跌倒地,其他警員制服被告期間他亦有所掙扎,最終被捕,警方於其身上搜出兩罐噴漆及一對手套,警誡下被告並無招認。而被撞跌的警長事後求醫,證實右大腿有泛紅及瘀傷。

案件編號:ESCC5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