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警察通例》排除大量傳媒 郭嘉銓:方便前線警工作 不影響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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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今日生效。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承認,修改《通例》其中一個原因是方便前線警員工作,又說此舉不會影響記者以至校園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只是當警方要在現場拉起封鎖線時,需要有一客觀執行標準,並認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登記名單「行之有效、有認受性」可作參考標準。

郭嘉銓以上月大批警察進入蘋果日報大樓採訪為例,指警方當時為提升行動透明度,決定讓部分傳媒入內採訪,但由於場地所限而記者人數眾多,不可能全部進入,遂讓 15 家傳媒入內,惹起現場部分傳媒不滿,所以警方希望訂立一個客觀標準讓往後的同類行動可作參考。

當主持問到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只是分發資訊渠道而不是認證機制,郭嘉銓回應,如果連政府新聞處都難以辨認是否記者身份,則前線警方更難處理。他說,系統內有 205 家媒體,包括網媒,認為有一定認受性且行之有效,可作為警方參考標準。

郭嘉銓又說,例如政府總部有發布會,地方有限,不能讓所有記者入內,都要有一套標準去決定誰可入內採訪。又例如港鐵發生事故,警方要拉起封鎖線方便讓救援人員及警員工作,不可能讓所有記者都入內採訪,如果有一套準則,則現場指揮官可視乎情況決定讓部分媒體入內採訪。

同意記者身份不應由警方認證 認為方便前線警

郭嘉銓說,隨著傳媒生態改變,有時前線警員工作會有一定困難,會出現現場只有少於十名示威者、十名警員,卻有數十名記者的情況,警員要拉出安全距離執行職責有一定難度,今次修改《通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為方便警員工作。

郭嘉銓同意記者身份不應由警方來認證,而在和平的公眾地方,任何人都可以做採訪,這次修改《通例》不影響記者、校園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被問到日後警方拉起封鎖線,是否會給予記者時間後撤時,他只是說現場指揮官會視乎實際情況做決定,又說警察執法不會考慮身份。

稱大型事件現場危險 考慮十餘歲學生記者安全

郭嘉銓今早另外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又表示,過去一年多,很多社會大型事件都牽涉很多暴力,有危險,但「一些十二、三歲的身穿黃色背心在示威現場採訪,這些他們都說自己是學生記者,我們都擔心他們,其實對於他們的安全是否都要有一個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