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國安公署將遷出銅鑼灣維景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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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引述消息人士報道,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將搬離銅鑼灣維景酒店。該消息人士亦指,財政預算案的 80 億國安撥款,或用來支付協助處理國安案件的紀律部隊人員薪金。

報道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國安公署在銅鑼灣維景酒店運作近 8 個月後,將搬離該處。現時仍未知道國安公署何時搬遷、遷往何處,以及搬遷原因。

此外報道又指,80 億國安撥款除可用於支付協助處理國安案件的紀律部隊人員薪金外,也可能會用來支付他們租用辦公室和購置器材的費用。據《南早》報道,現時警方國安處人員沒有統一的辦公室,人員於其原先所屬部門辦公。報道又引述該名消息人士指,80 億預算列入國安類別的好處是,它們無須經過立法會審議。

香港《國安法》第 19 條表明,經行政長官批准,港府財政司長應撥出專門款項支付國安開支,且「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

國安委、國家安全處、國安檢控科 編制經費無公開

《港區國安法》去年 7 月生效後,特區政府相繼設立國安委、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及律政司維護國家安全檢控科,但編制人手、經費一直無公開。《東周刊》去年曾訪問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鄧炳強在報道中指,警方國安處分為「情報」、「行動」及「後勤支援」三大部門。「情報」負責分析線報、「行動」負責拘捕,「後勤支援」負責訓練前線人員。

2 月 25 日,政府公布新一份財政預算案,當中撥出 80 億元用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開支,但撥款交予哪個部門、款項用途等資料一律欠奉。政府同日發稿指,撥款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無關,並稱國家安全委員會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對撥款「沒有進一步資料可以提供」。政府又表示,陳茂波稍後會就該 80 億元國安撥款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熟悉保安事宜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就算假設 80 億用作 3 至 4 年國安部門開支,每年開支約 20 億仍是很誇張。「廉政公署都係 10 億之嘛,(國安部門)等於 2 個部門咁多。」又指整個廉政公署約有 1000 人,多個小隊,「如果對比廉署 1000 人,即係可以請成 2000 人」,整個國安部門可以較廉署大 1 倍。

另外,《有線新聞》日前曾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80 億元主要用於本港警方國安處,同時亦會用於入境處等紀律部隊,及負責檢控起訴的律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