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資料 包括與 Mark Simon、維權律師關注組等聯繫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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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25 日)向多名支聯會常委及相關人士派送信件,引用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要求交出支聯會資料。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向《立場新聞》提供相關信件,信中警方要求提供支聯會由 2014 年起的會議紀錄、與「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海外或台灣政黨、政治組織金錢往來等,亦特別要求鄒幸彤解釋一筆, 2021 年 2 月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 3,000 元的原因及用途。

限 14 日內親身到警察總部提交資料

信中指,基於警方調查,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根據「實施細則」附表 5 第 3(1)條,警務處處長合理地相信發出本通知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支聯會送達本通知,規定支聯會要在 14 日內以書面方式、親身送達到警察總部提交資料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要求交「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等負責人資料

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支聯會提供的資料包括,支聯會成立以來在香港的職員和成員名單,要提供其任職時段,以至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支聯會由 2014 年起至今的會議紀錄;支聯會 2014 年起至今與「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中國領域外或台灣的政黨及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黎智英前助理 Mark Simon 的活動,要求交出聯繫紀錄、負責人資料、會議紀錄等。

信中舉例的中國領域外或台灣的政黨及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包括「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收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款項的組織等。

要求交與海外、台灣政治組織及  Mark Simon 金錢往來

資金方面,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支聯會由 2014 年起至今香港的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包括持有的本地銀行帳戶、物業等。信中亦要求提供支聯會與上述提及組織、或 Mark Simon 的所有交易及金錢往來,要提及當中交易、金錢往來的原因。

信中特別要求鄒幸彤解釋,在 2021 年 2 月 4 日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約 3,000 元的原因及用途。

稱鄒幸彤確保所有收信常委遵從通知規定 否則屬犯罪

信中指,由於鄒幸彤是支聯會的幹事,根據實施細則,她要確保支聯會要在 9 月 7 日或之前向警方提交所要求的資料。信中亦透露,警方國安處亦向何俊仁、李卓人、徐漢光、梁錦威、陳多偉及鄧岳君送達本通知。7 人為至今仍未辭任的支聯會常委。又指,如上述任何人無遵從通知規定,鄒幸彤作為幹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而根據實施細則,如提供資料是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提供資料的人亦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 元及監禁 2 年。

另外早前有消息指,劉慧卿、關尚義、陶君行等亦收到信件。

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中環的大律師辦公室,派送警察國安處的信件。鄒幸彤指,她譴責警察用國安法向公民社會施壓。支聯會則稱,須開會商討及研究信件內容。

警方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指,警方國安處今日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五所訂明的程序和方式,要求若干人士提供資料。有關要求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相關,警方不會提供進一步細節。警方稱,「我們必定會繼續根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嚴謹態度,積極處理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及調查其他相關組織」。